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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信息披露滞后 ST合金高管带头致歉

  ⊙记者 徐锐 ○编辑 裘海亮

  停牌两天后,ST合金今日终于对本报《股权转让玄机重重 “萧山帮”暗控ST 合金》一文作出回应。

  根据本报此前报道,在中领投资、余志林分别受让辽机集团18.9%股权、15.1%股权过程中,ST合金董事郭介胜曾亲自参与过其中一笔股权交易——将其所持8.6%股权转让给余志林,但其未将该事宜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致使ST合金延期一个多月后才对外披露该信息。对此,ST合金控股股东辽机集团解释称,郭介胜作为股权转让方之一,没有参与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对相关准确时点也不确切了解,造成郭介胜等两位原股东没有及时向辽机集团通报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致使合金投资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为此,郭介胜等两位原股东及余志林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但辽机集团的上述解释似乎并不能令人信服。有投资者质疑称,ST合金在此前公告中明明披露“郭介胜等相关股东在2009年11月30日与余志林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他怎会“对相关准确时点也不确切了解”?而作为股权持有者,如果其不亲自在相关股权协议上签字,合同又如何生效?那么辽机集团上述所称的“没有参与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又将如何解释呢?

  此外,辽机集团今日承认,同时受让辽机集团股权的中领投资、余志林存在关联关系。辽机集团表示,中领投资的股东余观松与余志林确为叔侄关系,因此,中领投资与余志林具有关联关系。辽机集团的上述表态推翻了ST合金1月8日所披露的“辽机集团股东间无关联关系”的表述。但是,辽机集团却以“中领投资实际控制人是俞飞”为由,称中领投资与余志林并不构成法律定义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以此表明ST合金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事实上,很多收购中关联关系都是监管部门介入后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所以实际情况到底如何目前仍是个未知数。

  值得注意的是,本报此前报道所提出的“相关股东为何以离谱价格转让辽机集团股权”一事,辽机集团在本次澄清公告中却未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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