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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期炒股频犯规 上市公司高管打起规则擦边球

  ⊙记者 徐锐 ○编辑 裘海亮

  年报披露大幕徐徐拉开,一些对自家股票有买卖冲动的上市公司高管,此时则需分外警惕:若拿捏不好买卖时点,极有可能因违规买卖而“得不偿失”。

  本报昨日《重罚短线交易高管 紫鑫药业动真格可嘉》曾报道,针对监事郭勇短线交易一事,紫鑫药业在收回其1057.84元收益的同时,同时对郭勇课以收益20倍的罚款,处罚力度之强在上市公司中实属少见。不过,紫鑫药业之所以对郭勇处以重罚,或是在于其“双重违规”。

  郭勇2009年8月7日买入500股自家股票,后于今年1月7日抛出,由此构成短线交易。而细心的投资者不难发现,紫鑫药业预约2009年年报披露日为2月3日,这意味着郭勇对上述股份的抛售行为距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日已不足一个月,而根据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以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自家公司股票。毫无疑问,除短线交易外,郭勇1月7日的减持行为也同时违反了上述规定。上市公司高管近期在“窗口期”违规买卖自家股票行为并非个例。数据显示,从去年10月起连续减持自家股份的新海宜董事叶建彪,其最近一次减持行为发生在今年1月11日,这距离新海宜最初约定的年报披露日(2010年2月2日,后改至3月31日)仅相差22天。

  除上述两起明显的违规买卖行为外,近期另有少数上市公司高管炒股行为则打了规则的“擦边球”。獐子岛今年1月8日发布2009年度业绩修正公告,而公司董事周延军则在2009年12月29日和31日连续减持2万股自家股,其减持时间段恰好处在公司业绩修正公告发布前10日范围内。不过,由于《规则》并无明文规定“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是否属于“业绩预告”的范畴,因此该董事上述减持行为是否违规尚难确定。

  还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在2008年4月披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板公司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中,对中小板公司高管的配偶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买卖股票的行为也作出了相关限制。这意味着,中小板公司高管在窗口期内抑制自身投资冲动的同时,还要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加强对自己配偶的教育和监督,进而杜绝股票买卖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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