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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10日发布通知,部署各地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要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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