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证券简称:宏达新材公告编号:2010-00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9年12月2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月5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2、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002)。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211证券简称:宏达新材公告编号:2010-00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督许可[2008]71号)核准,于2008年1月2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49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9,89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910,711.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10,979,288.69元,于2008年1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上募集资金经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出具的苏天会验[2008]2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额53,634.07万元,具体包括:
(一)、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的13,569.28万元;
(二)、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用于募集资金项目40,064.79万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7,865.8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7,463.86万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402.0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制定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据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2008年2月2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扬中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09 年9 月5 日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在3 万吨/年硅橡胶改扩建项目实施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宏达”)为主体,实施其中3,000 吨/年硅橡胶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000 万元,2009年10月26日东莞宏达、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黄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共计为78,658,900.03元,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存单)账号
金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333001040888188
11,569,568.59
定期存款
3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32001757440059288288
12,695,131.7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黄江支行
44292201040008857
24,394,199.71
合计
78,658,900.03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的13,569.28万元)
2009年度:17,587.98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
3万吨/年硅橡胶改扩建项目
3万吨/年硅橡胶改扩建项目
26,262.10
26,262.10
16,308.66
26,262.10
26,262.10
16,308.66
-9,953.44
62%
2
4.5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改扩建项目
4.5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改扩建项目
40,008.80
40,008.80
34,645.35
40,008.80
40,008.80
34,645.35
-5,363.45
87%
3
研发中心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6,020.00
6,020.00
2,680.06
6,020.00
6,020.00
2,680.06
-3,339.94
44%
合计
72,290.90
72,290.90
53,634.07
72,290.90
72,290.90
53,634.07
-18,656.83
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之间的差异公司承诺以银行贷款方式自筹资金进行解决。
2、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原因
(1) 3万吨/年硅橡胶改扩建项目公司承诺投资26,262.1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687.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74.80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16,308.66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9,953.44万元,差异原因:一是由于该项目建设投资部分应付款款项未到结算期及部分建设投资存在质保金暂未支付;二是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的资金均为建设投资,暂未包含铺底流动资金;三是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采用部分国产设备替代进口采购,节约了部分资金,同时由于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采购期限延长,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项目未全部竣工,预计在2010年一季度末全部竣工投产;四是包含在该项目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3,000吨/年硅橡胶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内,该项目投资总额为3,000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561.25万元。
(2) 4.5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改扩建项目公司承诺投资40,008.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7,860.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48.30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34,645.35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为-5,363.45万元,差异原因一是由于该项目建设投资部分应付款款项未到结算期及部分建设投资存在质保金暂未支付,二是该项目仍处在建设期内,预计在2010年一季度末竣工投产。
(3) 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承诺投资6,020.00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2,680.06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为-3,339.94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公司三个募集资金项目拟计划使用资金72,290.9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097.93万元,三个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自筹解决,公司考虑到项目的轻重缓急及资金落实情况,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进度放缓,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项目仍处在建设期内。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2009 年9 月5 日召开的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在3 万吨/年硅橡胶改扩建项目实施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以东莞市黄江镇鸡啼岗村拥军二路88 号为实施地点,实施其中的3,000 吨/年硅橡胶改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3,000 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61.25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569.28万元,该事项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苏公W[2008]E1016号专项审核报告,并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利用前次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08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六个月。2008年2月22日至2008年3月3日相继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划出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8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4日已将4,500万元补充的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08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2008年4月8日至2008年10月7日止)。至2008 年10 月6 日止,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0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2008 年10 月30 日起到2009 年4 月29 日止)。至2009年4月13日止,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09年5月6日公司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2009 年5 月6日起到2009 年11 月5日止),至2009年11月5日止,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07
2008
2009
1
3万吨/年硅橡胶改扩建项目
-
年利润总额6,609万元
-
建设期
建设期
-
说明(二)
2
4.5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改扩建项目
-
年利润总额10,371万元
-
建设期
建设期
-
说明(二)
3
研发中心项目
-
-
-
建设期
建设期
-
合计
-
-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截至2009 年12 月31日止,公司投入上述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建成投产,该项目均未产生经济效益。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已将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11证券简称:宏达新材公告编号:2010-00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形成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0年1月21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月20日-2010年1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下午15:00至2010年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15日
(五)召开期限:半天
(六)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采用网络投票的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
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1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九)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一次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时间
(2.03)发行数量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5)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2.06)锁定期安排
(2.07)上市地点
(2.0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2.0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
(2.10)决议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2009年12月15日及2010年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就采用网络投票的议案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本次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
3、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到会议地点。传真和信函请标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10年1月15日8:30-11:30,13:00-17:00;2010年1月19日8:30-11:30,13:00-17: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11;投票简称:宏达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输入证券代码“362211”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对应申报价(元)
总议案
100.00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
议案二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0
议案2.01
子议案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1
议案2.02
子议案二、发行方式及时间
2.02
议案2.03
子议案三、发行数量
2.03
议案2.04
子议案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议案2.05
子议案五、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2.05
议案2.06
子议案六、锁定期安排
2.06
议案2.07
子议案七、上市地点
2.07
议案2.08
子议案八、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2.08
议案2.09
子议案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
2.09
议案2.10
子议案十、决议有效期限
2.10
议案三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3.00
议案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00
议案五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5.00
议案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6.00
注:A、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投票。
B、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请登录网址:http://www.szsc.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下午15:00至2010年1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查询投票结果的操作方法
(1)股东可在完成投票当日下午6点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页,使用“投票查询”功能查询个人的投票结果。
(2)查询投票结果时需要输入投票时使用的证券帐户号并输入“服务密码”,此“服务密码”与互联网投票时使用的“服务密码”为同一密码,未申请“服务密码”的股东请在使用该功能前提前申请。
(3)“服务密码”功能既可以查询互联网投票记录也可以查询交易系统投票记录。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8222923
传真:0511-88224579
联系地址: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200
联系人:王云
电子邮箱:wangyun790929@sohu.com
(二)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附: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回执
截止2010年1月2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宏达新材”(002211)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序号
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子议案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子议案二、发行方式及时间
2.03
子议案三、发行数量
2.04
子议案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5
子议案五、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2.06
子议案六、锁定期安排
2.07
子议案七、上市地点
2.08
子议案八、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2.09
子议案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
2.10
子议案十、决议有效期限
3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