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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泰国进口核苷酸需交保证金 星湖科技称将提升业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5日 01: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张楠

   □本报记者 张楠       

   星湖科技(600866)公告,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进行反倾销调查作出了初裁决定,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司称,本次初裁决定将有利于公司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告表示,商务部于2010年1月4日就公司申请的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进行反倾销调查作出了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010年1月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时,应依据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18号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印度尼西亚希杰集团16.9%,麒麟味元食品公司8.1%,其他印度尼西亚公司29.7%,味之素(泰国)股份有限公司6.5%,其他泰国公司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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