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正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悉,从2009年开始,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本次常委会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08年中央决算报告审议意见的函。
在报告关于坚持量力而行,严格预算执行的措施时,来函指出,要慎重采购公务用车。2009年国务院印发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政府公务用车向自主品牌倾斜,调整政府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从2009年开始,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为落实该要求,财政部正在会同国管局、中央纪委等部门研究起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办法》,研究确定自主品牌汽车标准,以控制公务用车采购的档次、价格,并扶持自主品牌汽车发展。
配备更新公务用车
自主品牌将不得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