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尚未对业绩影响作结论
今年三季度末,公司货币资金只有5438.74万元,净利润更是少得可怜,为260.13万元
□ 本报记者 许 洁
该来的还是来了,北京旅游寒冬中迎来了高达4000多万的债务。
今年11月,北京旅游公告称被国开行起诉,要求北京旅游偿还本金利息合计4781万元。昨日,这一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北京旅游公告称与国开行达成了和解,因此北京旅游不得不偿还借款本金4100万元,以及共计736.078万元的利息、复利和罚息。
2009年12月21日,北京旅游已经按照约定给国开行偿还本金4000万元。而截至到2009年三季度,北京旅游货币资金只有5438.74万元,净利润更是只有260.13万元。
巨额借款长年未还
2000年12月,北京石泉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泉砖厂”)
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借款6000万元用于石泉砖厂煤矸石空心砖生产线项目建设,2003年1月,北京旅游收购石泉砖厂90%股权后,借款主体变更为北京旅游,借款余额变更为4900万元。
据资料显示,石泉墙体材料成立于1999年3月,2003年和2004年分别亏损1067和1091万元。2005年4月5日,北京旅游将石泉墙体材料全部90%的股权和5844万元债权转让与北京戈德,转让价格为5870万元。
早在2003年11月20日,北京旅游对该笔借款进行了信用重组,与国开行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将借款主体变更为公司,确认借款余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展期至2009年12月8日。期间还款安排为,2005年11月20日还款200万元,2006年11月20日还款600万元,2007年11月20日还款1400万元,2008年11月20日还款1400万元,2009年12月8日还款1300万元。北京戈德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然而,上述贷款期限届满后,北京旅游只是偿还贷款本金80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是未履行其余4100万元债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人北京戈德电子移动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戈德”)亦未履行保证义务。
因此,国开行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 年11 月18 日向北京旅游送达了(2009)西民初字第14905 号《民事裁定书》。
并且,2009年11月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冻结了被告北京旅游、被告北京戈德名下财产共计2800万元。
将极大影响公司业绩
北京旅游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09 年12 月22 日,公司接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9)西民初字第14905 号《民事调解书》。
2009 年12 月21 日,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公司、北京戈德与国开行达成和解。
达成的协议如下:原告国开行、被告本公司和北京戈德共同确认,截至2009年12月20日止,北京旅游尚欠国开行借款本金为4100万元,利息、复利、罚息共计736.078万元。并且2009年12月21日之前,北京旅游需偿还国开行欠款本金4000万元;2010年3月31 日之前,北京旅游偿还国开行剩余欠款本金100万元及该100 万元自2009 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期贷款利率计算)。2010年3月31日之前,北京旅游支付国开行736.078万元利息、复利、罚息自2009 年12 月21 日起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期贷款利率计算)。
目前,北京旅游已经于2009年12月21日按照和解协议第二条约定,向国开行偿还本金4000万元。
北京旅游表示:此案尚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尚未对业绩造成的影响做出结论性评价。但是有分析师认为,“本身偿债能力就有限的北京旅游年底遭受这一官司将会极大影响公司全年业绩,并且会极大加重公司财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