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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构投资者失范行为须用重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 06:3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山东财政学院 宫玉松

  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随着曾成为瓶颈的融资渠道狭窄、股权分置等问题的解决,机构投资者获得了迅猛发展。监管部门围绕机构的规范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券商综合治理与合规管理、规范基金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运作、强化上市公司治理等,机构的规范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我国机构投资者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若干问题,如追逐暴利、内幕交易、过度投机等,这些问题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和社会公平,势必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行为失范病灶何在

  不规范的整体市场环境。作为社会经济金融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机构投资者的行为必然受到整体市场环境包括市场氛围、投资文化、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等影响。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规范化程度大不相同。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证券市场相对规范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存在市场、法制、信用等问题,机构投资者规范化程度较低。

  机构投资者内部结构失衡,即长期机构投资者占比过低、短期机构投资者占比过高,国有机构比重过高、非国有机构比重过低。

  证券投资基金一基独大。在国际公认的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共同基金这三大机构投资者中,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因其运营资金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被当作长期投资者,而共同基金运营资金的流动性质和必须定期给投资者回报的特点,决定了其本质上属于短期投资者。共同基金天然的助涨助跌特征,决定了其规模过大不利于市场稳定。国外养老基金通常占整个资本市场资金的25%-45%。美国2001年底,共同基金持有的美国股票资产仅占股票总资产的21%,其余79%的股票资产被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家庭拥有。各类机构投资者实力相对均衡,长期投资者与短期投资者相互制衡,有利于证券市场相对稳定。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占比重明显偏高,其中股票方向基金资产净值占A股流通市值的比重2007年12月31日为32.52%,2008年12月31日为28.83%,占我国全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重超过50%,而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合计不到5%,规模过小,几乎淹没在基金大海中,“一基独大”使其难以对基金形成有效制衡。

  基金内部发展不均衡,股票基金或股票资产比重过高。国内基金各类品种发展非常不均衡。目前我国股票类基金所占比重超过85%,远远高于国外平均50%的水平。股票基金助涨助跌特征明显,股票类基金占比过高,不仅会造成基金投资的同质化,而且放大了市场的波动,不利于市场的稳定。

  从产权构成看,国有性质机构投资者一统天下。从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产权构成看,除了QFII、私募基金、民企法人投资者外,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券商、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国有企业法人投资者等均为国有或国有控股性质的机构投资者。浓厚的国企色彩是中国机构投资者的一大特色,这不利于培育多元化的金融生态环境,也不利于加强监管。

  机构投资者内部治理及内部控制薄弱。券商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曾长期存在明显缺陷。而规范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基金公司也不完善,其制度设计中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另外,由于大股东的变动过频,造成基金管理层频繁变动,影响了投资的持续性和业绩的稳定性。而老鼠仓现象更暴露出基金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

  严刑峻法 多管齐下

  机构投资者的规范化乃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化的重要一环。但资本市场牵扯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决定了规范和监管过程的艰巨性、复杂性。笔者认为,规范机构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切实认识规范机构投资者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高举规范化大旗,严刑峻法,向机构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宣战。中国机构投资者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美国次贷危机中机构的恶劣表现,均表明机构投资者不是完美的,更不是万能的。鉴于机构投资者能量巨大,如果放松监管,其破坏力尤甚。要针对机构投资者的逐利性、投机性,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严厉查处机构投资者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输送利益、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针对监管相对薄弱的问题,要切实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大幅增加违法成本,提高法制和监管约束力。

  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以往重数量轻质量、重发展轻规范、重机构轻个人的发展模式。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数量和规模已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水平,但在制度建设、法制化、规范化、内控等方面相差甚远。因此,应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机构发展模式,从前期的以发展为主转向以规范为主,从重机构轻个人转向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并重,决不能以牺牲规范尤其牺牲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损害社会公平的方式来换取虚假繁荣和机构发展。广大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参与,证券市场将成无源之水。证券市场应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和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拥有财产性收入”的重要场所。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其投资信心,是建立和谐股市、保障股市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优化机构投资者内部结构,全面协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针对我国机构投资者结构不合理、一基独大的特点,应加快发展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及企业年金等长期投资者。针对股票基金比重过高状况,应重点发展非股票类基金。针对国有性质机构投资者比重过高、几乎一统天下的局面,应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有序发展合规民间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等非国有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形成不同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充分竞争的多元化格局。

  加强机构投资者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机构投资者的内控和治理水平,减少代理风险、道德风险和老鼠仓现象。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行为。通过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长期投资价值,吸引机构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通过加大对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披露、选择性信息披露的处罚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防止上市公司与机构投资者合谋。

  加强机构投资者自律、合规、守法教育,增强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守法合规意识,增强机构投资者的社会责任感。应加强机构投资者教育,促使其树立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切实矫正其存在的诸如过分注重短期业绩和排名、频繁交易、换手率过高、追逐概念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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