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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09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带业”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0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齐鲁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宝通带业”,申购代码为“30003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25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即25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年12月11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齐鲁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0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6.9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62.3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25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7,21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68.84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20,62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47,500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26,88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需求的部分,发行人将通过相应决策程序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38.00元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09年12月16日(T日,周三)9: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031”。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09年12月16日(T日,周三)当日15:00之前,T-1日及以前到账、T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09年12月16日(T日,周三)9:30至11:30、13:00至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0,000股。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11 45.68 160 3,490 13.96 56.40 74.89 1,500 6.00
12 45.01 250 3,740 14.96 55.57 73.79 1,500 6.00
13 45.00 1,450 5,190 20.76 55.56 73.77 1,500 6.00
14 44.65 250 5,440 21.76 55.12 73.20 250 1,750 7.00
15 43.20 250 5,690 22.76 53.33 70.82 1,750 7.00
16 42.78 250 5,940 23.76 52.81 70.13 1,750 7.00
17 42.00 500 6,440 25.76 51.85 68.85 1,750 7.00
18 41.87 120 6,560 26.24 51.69 68.64 1,750 7.00
19 41.65 1,740 8,300 33.20 51.42 68.28 1,490 3,240 12.96
20 41.00 850 9,150 36.60 50.62 67.21 250 3,490 13.96
21 40.70 130 9,280 37.12 50.25 66.72 3,490 13.96
22 40.00 3,630 12,910 51.64 49.38 65.57 20 700 4,190 16.76
23 39.80 250 13,160 52.64 49.14 65.25 250 4,440 17.76
24 39.50 500 13,660 54.64 48.77 64.75 500 4,940 19.76
25 39.30 250 13,910 55.64 48.52 64.43 4,940 19.76
26 39.20 250 14,160 56.64 48.40 64.26 4,940 19.76
27 39.00 250 14,410 57.64 48.15 63.93 4,940 19.76
28 38.80 120 14,530 58.12 47.90 63.61 4,940 19.76
29 38.08 370 14,900 59.60 47.01 62.43 370 5,310 21.24
30 38.00 2,310 17,210 68.84 46.91 62.30 10 200 5,510 22.04
31 37.80 250 17,460 69.84 46.67 61.97 5,510 22.04
32 37.30 250 17,710 70.84 46.05 61.15 5,510 22.04
33 37.20 250 17,960 71.84 45.93 60.98 5,510 22.04
34 37.00 170 18,130 72.52 45.68 60.66 5,510 22.04
35 36.80 250 18,380 73.52 45.43 60.33 5,510 22.04
36 36.60 750 19,130 76.52 45.19 60.00 750 6,260 25.04
37 36.00 1,800 20,930 83.72 44.44 59.02 1,150 7,410 29.64
38 35.80 100 21,030 84.12 44.20 58.69 7,410 29.64
39 35.70 1,350 22,380 89.52 44.07 58.52 350 7,760 31.04
40 35.20 130 22,510 90.04 43.46 57.70 7,760 31.04
41 35.00 1,650 24,160 96.64 43.21 57.38 750 8,510 34.04
42 34.00 100 24,260 97.04 41.98 55.74 8,510 34.04
43 33.60 250 24,510 98.04 41.48 55.08 8,510 34.04
44 33.30 250 24,760 99.04 41.11 54.59 250 8,760 35.04
45 33.20 150 24,910 99.64 40.99 54.43 8,760 35.04
46 33.00 500 25,410 101.64 40.74 54.10 250 9,010 36.04
47 32.75 250 25,660 102.64 40.43 53.69 9,010 36.04
48 32.61 250 25,910 103.64 40.26 53.46 9,010 36.04
49 32.18 250 26,160 104.64 39.73 52.75 9,010 36.04
50 32.00 500 26,660 106.64 39.51 52.46 9,010 36.04
51 30.00 850 27,510 110.04 37.04 49.18 850 9,860 39.44
52 29.53 250 27,760 111.04 36.46 48.41 250 10,110 40.44
53 28.50 250 28,010 112.04 35.19 46.72 10,110 40.44
54 27.37 250 28,260 113.04 33.79 44.87 10,110 40.44
55 25.60 130 28,390 113.56 31.60 41.97 10,110 40.44
56 24.00 120 28,510 114.04 29.63 39.34 10,110 40.44
57 23.80 250 28,760 115.04 29.38 39.02 10,110 40.44
58 23.70 250 29,010 116.04 29.26 38.85 10,110 40.44
59 22.00 250 29,260 117.04 27.16 36.07 250 10,360 41.44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2009年12月9日为初步询价开始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09年12月11日下午15:00时,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并确认由91家询价对象代理的131家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期间累计投标结果,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00元/股,具体分析如下:

  (一)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根据配售对象报价及申购数据,依次计算各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及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统计如下:

  表一:131家配售对象总体报价情况一览表

  

  

  

  

  

  

  

  

  

  

  

  

  

  

  

  

  

  

  

  

  

  

  

  

  

  

  

  

  

  

  

  

  

  

  

  

  

  

  

  

  

  

  

  

  

  

  

  

  

  

  

  

  

  

  

  

  

  

  

  

  

  

  

  

  

  

发行人/宝通带业 指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 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 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1)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

  (2)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投资者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有效报价 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2009年12月16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
指人民币元

  

  

  

  

  

  

  

  

  

  

  

  

  

  

  

  

  

  

  

  

  

  

  

  

  

  

  

  

  

  

  

  

  

  

  

  

  

  

  

  

  

  

  

  

  

  

  

  

  

  

  

  

  

  

  

  

  

  

  

  

  

  

  

  

  

  

  

  

  

  

  

  

  

  

  

  

  

  

  

  

  

  

  

  

  

  

  

  

  

  

  

  

  

  

  

  

  

  

  

  

  

  

  

  

  

  

  

  

  

  

  

  

  

  

  

  

  

  

  

  

  

  

  

  

  

  

  

  

  

  

  

  

  

  

  

  

  

  

  

  

  

  

  

  

  

  

  

  

  

  

  

  

  

  

  

  

  

序号 申购价格(元/股) 拟申购数量(万股) 累计申购数量(万股) 超额认购倍数 08年发行前市盈率 08年发行后市盈率 笔数 基金申购数量(万股) 申购数量

  (万股)

基金超额认购倍数 基金笔数
52.80 250 250 1.00 65.19 86.56 0.00
52.00 500 750 3.00 64.20 85.25 250 250 1.00
50.00 1,100 1,850 7.40 61.73 81.97 500 750 3.00
49.43 130 1,980 7.92 61.02 81.03 750 3.00
48.50 100 2,080 8.32 59.88 79.51 750 3.00
48.15 250 2,330 9.32 59.44 78.93 250 1,000 4.00
48.00 250 2,580 10.32 59.26 78.69 1,000 4.00
47.00 150 2,730 10.92 58.02 77.05 1,000 4.00
46.23 500 3,230 12.92 57.07 75.79 500 1,500 6.00
10 46.00 100 3,330 13.32 56.79 75.41 1,500 6.00

  

  注:1、发行后市盈率,2008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5,000万股计算;

  2、发行前市盈率,2008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3,750万股计算;

  全体配售对象的报价区间为22.00元/股至52.80元/股,报价集中区域为32.00元/股至40.00元/股,所有股票配售对象超额申报倍数为117.04倍,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超额申报倍数为68.84倍。

  (二)按询价对象分类的配售对象申报情况明细表

  表二:不同类别询价对象报价的档位情况

  

  

  

  

  

  

  

  

  

  

  

  

  

  

  

  

  

  

  

  

  

  

  

  

  

  

  

  

  

  

  

  

  

  

  

  

  

  

  

  

  

  

  

  

  

  

  

  

  

  

  

  

  

  

  

  

  

  

  

  

  

  

  

  

  

  

机构类型 报价区间(元) 算术

  平均价格(元)

中位数

  价格(元)

加权

  平均价格(元)

申报数量占比(%)
证券投资基金 22.00~52.00 38.36 38.08 38.47 35.41
证券公司 23.70~50.00 37.49 37.25 37.58 44.63
信托投资公司 28.50~52.00 41.62 40.00 41.68 11.41
财务公司 38.00~52.80 41.58 40.00 41.58 8.54
保险公司 0.00 0.00 0.00
QFII  0 0.00 0.00  0.00 
所有配售对象 22.00~52.80 38.75 39.00 38.71 100

  

  (三)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表三:A股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EPS 股价 PE
2008A 2009E 2009.12.11 2008A 2009E
*青岛双星 000599 -0.62 0.50 9.21 18.42
*风神股份 600469 -0.26 0.92 16.33 17.75
*双钱股份 600623 -0.17 0.28 18.33 65.46
*S佳通 600182 0.01 0.50 11.34 1134.00 22.68
黔轮胎A 000589 0.20 1.00 17.73 88.65 17.73
三力士 002224 0.27 0.45 23.10 85.56 51.33
平均数         87.11 34.53
中位数         87.105 34.53

  

  注:剔除了异常市盈率的数据,剔除了带星号的公司。数据来源:齐鲁证券研究所。

  (四)按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与拟投资项目实际资金需要量的对比分析

  根据《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万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投资于“年产600万平方米煤矿用高性能节能叠层阻燃输送带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20,620万元。

  按照1,250万股的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以及38.00元/股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47,500万元,较20,62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多出26,880万元,超募比率为130.36%。

  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需求的部分,发行人将通过相应决策程序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25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8.0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6.9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62.3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25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7,21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68.84倍。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12月8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日 12月9日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路演推介(上海)

T-4日 12月10日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路演推介(北京)

T-3日 12月11日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T-2日 12月14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T-1日 12月15日 刊登《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12月16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日 12月17日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12月18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摇号抽签

T+3日 12月21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五)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50万股,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中止本次发行。

  2、如果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不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50万股,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配售比例。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零股的处理:按获配股数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500股时,零股以每5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5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5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5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二)、网下申购缴款

  1、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信息

  本次发行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共91家,其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131家,对应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29,26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申购量参与申购,按照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提交有效报价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配售对象,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2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缴纳申购款

  (1)申购款的数量

  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网下申购缴款时间为2009年12月16日(T日,周三),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031”。

  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且应确保资金于2009 年12月16日(T日,周三)当日15:00 之前到达中国深圳结算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 户 名 称 银 行 账 号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810100838438024001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9009893059705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9年12月16日(T日,周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 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09年12月17日(T+1 日,周四)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09年12月17日(T+1日,周四),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股票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股票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09年12月18日(T+2日,周五)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2)2009 年12月18日(T+2日,周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获配对象名单、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3)本次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09年12月17日(T+1日,周四)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9年12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将1,000万股“宝通带业”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38.0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0,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4、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09年12月16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宝通带业”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宝通带业”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09年12月16日(T日,周三,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9年12月17日(T+1日,周四),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09年12月17日(T+1日,周四)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9年12月18日(T+2日,周五)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9年12月18日(T+2日,周五)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9年12月18日(T+2日,周五)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9年12月21日(T+3日,周一)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09年12月17日(T+1日,周四)和2009年12月18日(T+2日,周五) (共二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9年12月18日(T+2日,周五)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9年12月21日(T+3日,周一),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志方

  住 所:无锡市新区新泰工业配套园A-23-8地块

  电 话:0510-83709871

  联系人: 陈希

  2、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电 话:021-58201245 021-58203049

  联系人: 田蓉、杨文花、赵玉宝、郝大鹏

  发行人: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5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股票代码:600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联系电话:010-65666130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9年12月10日

  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东安动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尚待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相关内部批准程序并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东安动力/上市公司 指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后获得的东安动力251,893,000股股份无偿划转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而导致本次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任何东安动力股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 指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注册资本:6,40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1923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1710935732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电话:010-656661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林左鸣 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谭瑞松 副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顾惠忠 副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徐占斌 副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吴献东 副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耿汝光 副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汤建国 纪检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李玉海 副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张新国 副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建设 副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李方勇 副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简要情况

  (一) 收购人中航工业直接、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名称及股票代码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600765) 26,896.88 51.86
2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90) 9,121.20 70.77
3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600893) 28,992.11 65.54
4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HK2357) 283,530.56 61.06
5 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K0161) 39,570.90 58.77
6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000768) 141,391.84 57.07
7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391) 6,935.09 52.82
8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600523) 14,808.67 51.28
9 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000043) 11,147.36 50.14
1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00050) 26,197.68 45.62
11 南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738) 21,420.00 53.85
12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26) 11,141.55 44.69
13 中国航空工业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HK0232) 189,555.90 39.87
14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013) 4,856.56 37.79
15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002163) 5,915.98 29.00
16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600760) 4,374.25 16.02
17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179) 13,062.49 48.79
18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372) 24,370.16 59.44
19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16) 19,868.02 56.32
20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38) 16,885.65 50.05

  

  注: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直接持有中航光电43.34%的股份。另外,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通过其直接控制的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赛维航电科技有限公司及金航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航光电48.79%的股份。

  (二) 中航工业及其控股公司直接、间接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金融机构名称 持股数额/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1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26亿元 100
2 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000亿元 100
3 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8000亿元 90.57
4 江南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亿元 100

  第三节 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任何东安动力股份,未来12个月内,亦无再增持东安动力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持有东安动力股份计251,893,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东安动力总股本的54.5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签订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其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置换后获得的东安动力股权无偿划转到中国长安。

  前述股权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任何东安动力股份。

  三、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置换获得的东安动力权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买入情况

  1、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入东安动力股份情况。

  二、卖出情况

  1、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卖出东安动力股份情况。

  三、交易价格区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入及卖出东安动力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2009年12月1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东安动力证券部查阅。

  联系人:于健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街51号

  联系电话:0451-8652817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哈尔滨
股票简称 东安动力 股票代码 600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251,893,000 持股比例: 54.5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 0 变动比例: 54.5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相关内部批准程序并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林左鸣

  日期:2009年12月10日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本次发行将于2009年12月16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09年12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btdy.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格,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如果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47,500万元,超过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26,880万元,超出比例为130.36%,发行人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同步增长,将给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带来负面影响,也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严峻挑战。此外,关于该部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将通过相应决策程序决定该部分资金运用,如果运用不当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劵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5日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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