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12月13日讯 双汇发展(000895)周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表示,此次高盛等股东境外股权转让不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
《新京报》等媒体于2009年11月5日以《外媒称高盛将转让双汇一半股权,套现1.5亿美元》为题刊登文章,称有国外媒体报道,高盛集团已经同意以1.5亿美元的价格出售所持有的中国双汇集团50%的股权,并于上周同鼎晖投资签署了出售协议。这一交易将套现约1.5亿美元。高盛计划很快将再次出售所持双汇集团的股权,将其在双汇集团的持股比例降至5%。
就报道所涉及事项,公司咨询了控股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高盛策略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与鼎晖投资的下属关联公司鼎晖Shine有限公司通过Shine B(Shine B并通过其下属两层境外子公司结构持有罗特克斯股权)间接持有罗特克斯有限公司权益。于2007年10月,高盛持有Shine B30%股权,鼎晖Shine持有Shine B 50%股权,Dunearn Investment Pte Limited持有Shine B 12%股权,Focus Chevalier Investment Co., Ltd持有Shine B8%股权,前述股权结构直至2009年11月均未发生变化。
于2009年11月5日,高盛于境外向鼎晖投资的下属关联公司CDH Shine III Limited ("鼎晖Shine III")转让其所持有的Shine B 15%股权,同时鼎晖Shine将其持有的Shine B 2%股权转让给鼎晖Shine III。本次高盛及鼎晖投资股权转让完成后,高盛持有Shine B 15%股权,鼎晖投资通过其下属关联公司鼎晖Shine和鼎晖Shine III合计持有Shine B 65%股权,Dunearn持有Shine B 12%股权,Focus Chevalier持有Shine B8%股权。
双汇发展表示,Shine B、Shine C、Glorious Link及罗特克斯的实际控制权是由高盛和鼎晖投资共同持有的。高盛和鼎晖投资对Shine B的共同管理和控制关系不因上述股权转让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境外股权转让不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亦不导致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化,本次境外股权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全景网/陈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