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张媛媛
本报讯 11月30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了*ST本实B的终止上市事宜。此前,*ST本实B由于未及时披露年报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ST本实B披露了年报,但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的恢复上市申请,深交所决定该公司股票自2009年12月4日起终止上市。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5年起至终止上市前,*ST本实B曾多次出现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情形,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被深交所多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也因此先后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ST)和暂停上市。
2009年11月7日,*ST本实B披露了2008年年报。2009年11月9日,*ST本实B向深交所提出了恢复上市申请,但未能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11月13日,公司撤销了恢复上市申请。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09年12月4日起终止上市。
就终止上市后的后续安排,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ST本实B终止上市后,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转让。由于*ST本实B尚未聘请代办股份转让服务机构,深交所已指定光大证券为*ST本实B的代办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协助公司办理其股票退出深市主板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事宜。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ST本实B及代办转让服务机构光大证券应当保证公司股份在深交所发布有关终止上市公告后45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上市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ST本实B从2005年起,信息披露屡次违反《证券法》及相关规则的要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以致先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直至最后被终止上市,其中的教训对所有上市公司都应成为一个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