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三部委: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药品流通领域兼并重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4日 00:45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意见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在合理审核药品成本基础上,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对销售利润实行差别控制。允许创新程度较高的药品在合理期限内保持较高销售利润率,促进企业研制开发创新药品。

   意见提出,要逐步降低政府指导价药品的流通差价率,对流通环节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并对高价和低价药品实行差别差率控制,低价药品差价率从高,高价药品差价率从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药品流通领域兼并重组,扩大规模,集约经营,降低成本,减少流通费用。

   意见称,将调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范围。政府管理药品价格的重点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其中临床使用量大面广的处方药品,要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加强价格监管的有效方法。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依此政策,一些研发型企业和产品独家、疗效确切良好的企业长期受益。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了2009-2011年的主要任务:完善医药价格管理政策;合理调整药品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强化成本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

   对于意见的出台,广发证券研究员葛峥认为具体的影响目前难以做出判断,从理论上讲是好的,但具体操作还有难度。她表示,药品利润是医院收入的主要来源,短期内在医生收入无法提高的情况下,很难改变医生的用药喜好,一般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她同时指出,意见的出台会增加生产普药公司药品的使用率,但实际上医生用药的喜好很难改变。意见的出台对于医药股的影响或相对利好,但是利好的程度很难计算。具体影响还要看政策的实施效果。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