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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实在在回报投资人 切切实实从源头入手

  ⊙皮海洲

  ⊙皮海洲

  

  证监会领导日前在调研时说,上市公司在制定经营规划时要紧密结合长期性发展战略,持续提高业绩水平,实实在在给投资者相应回报。

  如此强调上市公司要实实在在给投资者回报,显然是有针对性的。投资功能是股市的基本功能之一,但沪深股市多年来重融资而轻回报。虽然2004年“国九条”明确提出要“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管理层也相继推出了诸如“上市公司要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并在去年10月出台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但总体说来,上市公司轻回报的做法并没有明显改变。如在去年的年度分配中,不少上市公司仍然还在充当“铁公鸡”,与此同时,公司高管们的薪酬却是大幅上涨。

  上市公司不愿意给予投资者以实实在在的回报,表面上看,是上市公司的问题。不过,如果是一家、两家公司这么做,也许这是上市公司的问题。但如果是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始终忽视给予投资者回报,那就不只是上市公司的问题了,它所反映出来的是中国股市的制度出了问题。因此,要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实实在在的回报,上市公司持续提高业绩水平固然必不可少,但从股市制度上的保驾护航,更加重要。

  投资者之所以得不到实实在在的回报,首先是与投资者的话语权缺失有关。如果投资者拥有话语权,投资者自然可以否定上市公司不合理的分配方案。然而,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大股东一股独大,公众投资者只拥有很少的一部分股权,这就使得公众投资者的话语权从一开始就被剥夺了。所以,要让投资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回报,不能寄希望于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发善心,而要在股市制度建设上尽快改变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本结构,除少数公司必须实行国家绝对控股外,对于最大多数的公司来说,其大股东的持股应降低至30%以下。

  投资者之所以得不到实实在在的投资回报,也与新股发行制度不合理有关。一直以来,中国股市实行的都是新股高价发行政策。尤其是今年IPO重启后,主板、中小板的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达到了40倍,创业板新股发行的平均市盈率达到了56.7倍。就以主板公司40倍的发行市盈率为例,假如上市公司每年将利润的一半用于分红,投资者回本的时间需要80年;如果是用25%的利润来分配,则投资者回本的时间需要160年。且不说实际上很多公司的分红比例还达不到25%的水平。这又如何谈得上给予投资者实实在在的回报呢?更何况,在高价发行的情况下,大股东根本就不可能与中小投资者利益一致。因此,要给予投资者以实实在在的回报,上市公司的发股价格必须合理。

  投资者之所以得不到实实在在的投资回报,还与股市分红政策缺少强制性有关。目前出台的分红政策,主要针对有再融资要求的公司,并且分红总额也与融资总额脱钩。故而,要让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以实实在在的回报,就必须加强分红政策的强制性。一方面是把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分红金额与融资金额挂钩,比如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不超过分红金额的两倍或三倍。另一方面是把上市公司的分红与高管薪酬结合起来,比如规定高管薪酬增长比例不得高于分红增长比例,对不分红的公司,公司高管不得加薪,不得领取效益工资、奖金等。

  (作者系知名市场评论人,现居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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