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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会计师从事H股审计降低企业赴港上市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7日 05:2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9日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16日就《试点方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表示力争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有效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成本,使更多更好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

  避免H股“双重审计”

  问:请介绍一下推进内地会计师从事H股审计业务的背景和意义。

  答: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是落实《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的重要内容。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是在CEPA框架下深化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是减轻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成本,为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公平市场机会的制度安排。

  H股企业、特别是A+H股企业,由于同时在内地与香港上市,目前需要按照内地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同时编制两套财务报表,同时聘请境内外两家事务所进行审计。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内地会计审计准则已与国际趋同、与香港等效,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显著提高,在此情况下,如果继续实施“双重审计”或者限制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与市场经济规则和行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不利于优秀企业境外上市。

  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意味着内地在港上市企业可以选择只编制一套财务报表,只聘请一家事务所进行审计,可以有效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成本,使更多更好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有利于促进香港资本市场的繁荣,相应带动内地和香港两地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力争明年1月1日起审计H股

  问:《试点方案》的发布,是否意味着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已进入倒计时阶段?

  答:2009年8月,两地就《关于内地与香港在对方上市的公司可选择以本地会计准则编制并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的建议架构》(以下简称《建议架构》)达成共识,确立了力争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包括定期审计和IPO审计)的工作目标。

  为顺利实现内地会计师事务所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H股审计业务的目标,目前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主要包括香港方面修改香港《上市规则》、双方制定后续监管合作机制等。

  接纳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需要修改香港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于今年8月28日至10月23日征询了市场意见。反馈意见表明,大多数市场参与者表示赞成和支持,也有一些市场参与者担心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可能会影响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状况。香港上市委员会将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后,结合两地后续监管机制协商情况,将就修改《上市规则》做出决议。

  根据《建议架构》,后续监管的基本原则遵循属地原则,即依靠本地监管机构对本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目前,两地有关方面正就后续监管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积极研究,力争早日签署后续监管协议,促成内地事务所执行H股审计业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港企内地上市可按香港或国际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问:如何看待《建议架构》和《试点方案》对两地会计行业的影响?

  答: 互利互惠、共谋发展,是两地会计审计行业交流与合作的成功经验。两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质量会计服务的需求,为两地会计行业的合作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一)对等互惠,是贯穿《建议架构》的主线。根据《建议架构》,内地企业去香港上市,可选择以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由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内地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今后香港企业来内地上市时,可以选择按香港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由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港或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将为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拓展业务空间。(二)合作双赢,是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的基本要求。(三)审慎推进,是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的基本原则。(四)实行两地合作,是着眼未来联手开拓国际市场的发展要求。(五)尊重市场选择,是内地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共同任务。

  问:内地与香港都很关心,究竟会有多少家内地会计师事务所有机会从事H股审计业务?

  答:我们理解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切。在此想阐明以下两点:第一,《建议架构》和《试点方案》都强调,要在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选择少数具有证券资格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今后香港事务所为香港在内地上市企业提供审计服务,适用同样原则,在数量上保持大体对等;第二,关于内地究竟会有多少家事务所有机会从事H股审计业务,因为申报工作才刚刚开始,之后还有审核、公示、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等一系列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答记者问全文请见中证网www.c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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