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证券 卢小兵
近日,多家媒体相继对电价改革进行了报道,并称国家发改委、电监会已于日前提出了一份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文件,该文件刚刚结束内部征求意见的程序,有望于近期出台。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实践中,有关电价改革的动议和尝试由来已久。早在2003年7月,国务院就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确定了电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及主要改革措施。2004年,又相继出台了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措施,并在2005和2006年实施了两次煤电联动。2008年,由于煤炭价格大幅飙升,对发电企业造成了不小的经营压力,同年7月和8月,国家两次上调电价,上网电价平均上涨4.14分,部分缓解了煤价大幅上涨导致的电企亏损。但在这两次调整中,考虑到当时经济形势和资产价格的因素,为了避免加剧通胀冲击,终端销售电价平均只上涨2.61分,相当在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之间进行了利益转移。不过,这些电价调整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煤和计划电”的问题,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上升仍然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有效传导。
市场人士分析,此次电价改革新政将致力于改变上网电价行政主导的现状,提出竞价上网、加快核定输配电价、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新的上网电价机制,重点将主要集中在放开电价试点、输配电价试点、加快推进直购电、扶持新建机组和调整标杆电价等几个主要方面。
总体而言,通过电价改革,实现竞价上网、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定期联动这一政策,可以有效改变原来僵化固定的产业链定价体系,煤电产业链条的价格传导机制将逐步放开,可以使发电企业稳定利润预期,鼓励节能降耗和效率提高,对行业的发展具有长远意义。具体到政策出台的即期影响效应,可以预期中西部地区火电企业、区域电网公司以及在建项目较多的公司有望在电价调整中直接受益。
首先,按照标杆电价的确定原则,点火差价将对电价的调整方向产生重要影响。根据目前的行业运行数据,东部沿海地区毛利率普遍好于中西部地区公司,因此,市场普遍预期的电价调整会采用“西升东降”平衡方案。据此分析,那些发电资源多分布在西部和中部地区的发电企业可能相应受益。五大发电集团中,虽然资产分布和结构基本平衡,但也各有侧重,比较而言,国电电力和大唐发电的发电资产多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受益于电价上调的可能性较大,而华能国际和华电国际装机多分布在东中部地区,受益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此外,像国投电力、漳泽电力和通宝能源等装机多分布在点火价差较低地区的上市公司,可能较大幅度受益于未来的电价调整。
其次,销售电价有着较强的上调预期,那些具有较强电价成本控制能力的区域电网公司也存在较强的受益预期。对于区域电网企业而言,电力的来源和议价能力将直接决定成本控制的高低。通过网间采购实现对外供电的企业,显然不存在从销售电价上调中受益的机会;而那些自发电比例较高或者外购电来自于当地小水电的企业,由于购电成本基本稳定,将较大幅度受益于销售电价的上调。在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明星电力是自发电量比例较大的区域电网企业,西昌电力同样具有这样的潜质,而文山电力的电力外购主要来自当地小水电,也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再次,新政中还给出了扶持新建机组的政策,根据预计,改革方案对2010年及其以后新核准的发电机组所发电量和电价,可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按照比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标准降低20%执行,并逐步过渡到按输配电成本定价。新建机组本身就具有能耗较低的优势,通过政策的进一步扶持,将有利于提高新机组上网电价,因此对那些具有较多新建机组和在建机组的电力上市公司,其盈利水平的提高就值得期待。
有一点需要提醒,对于电价改革带来的投资机会,一定程度上还要看投资预期与后续政策的比照,如果政策偏离预期,二级市场上的反应也有可能出现背离政策真实影响效应的情况。另外,在电价改革的具体实践中,还可能存在着因电价传导机制的不健全,用于约束电价的相关规定存在着转化为对电企不利影响的可能。以电价放开试点的最高限价为例,在发电企业燃料价格快速上涨的情况下,可能出于综合因素的考虑,发电企业难以及时将成本压力转移至下游,而当燃料价格不断下跌时,电价下调可能会相对较为顺畅,这种现实操作中的“棘轮效应”也有可能会影响电力企业的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