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阳丹
□本报记者 李阳丹
上一期“巨轮转债”于今年8月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巨轮股份(002031)最终赎回744张。公司11月13日公告称,拟再发行可转债35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合计募集资金3.5亿元,拟投入两个扩产项目。
此次募集资金中的1.97亿元拟投入大型工程车轮胎及特种轮胎模具扩产项目,1.48亿元拟投入高精度液压式轮胎硫化机扩产项目,两个项目合计投资3.45亿元。公司称,募集资金净额不足投资项目的资金缺口,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此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区间为0.5%-3.0%,具体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可转债存续期限为5年,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此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