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本报讯 商务部、发改委等六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从2009年到2011年要力争实现年均增长10%;到2015年,出口额要达到85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20%;到2020年实现出口额占世界汽车产品贸易总额10%的战略目标。
意见称,“十一五”后期和“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巩固传统发展中国家整车中低端市场,拓展汽车零部件国外配套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中高端市场,稳步进入发达国家整车中低端市场。着力培育我国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的跨国汽车和零部件企业集团。大力支持自主品牌汽车产品出口。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表示,要着力推进汽车出口产品、出口市场结构等五方面结构转变。其中,要推动汽车整车出口从载货汽车及底盘等商用车为主向以经济型轿车、大中小型客车等乘用车、商用车并重转变。推动零部件出口从以机械类为主向机电类、电子类产品为主转变。积极支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口。
意见称,鼓励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其中,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加强汽车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汽车产品出口新型融资平台。充分利用进出口买卖方信贷等措施。
此外,意见还表示,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加强研究开发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建立海外研究开发中心,在消化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同时,支持企业加快研究开发新型车辆动力蓄电池和新型混合动力汽车产品;支持推广纯电动汽车,引导推广混合动力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