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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奥提倡以自主创新来应对国际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1日 01:32  证券日报

  “突围与变革——中国企业破解贸易壁垒新思路”高峰论坛在沪举行

  □ 徐一波

  今年4月中国轮胎工业遭遇了美国轮胎特保案,在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其不利影响持续发酵。而贸易保护主义成为了世界许多国家盲目应对经济危机的一个举措,再一次冲击了中国轮胎在世界市场上的地位和份额。在此形势下,江苏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圣奥”)将于11月12日在上海举办了一场主题为“突围与变革——中国企业破解贸易壁垒新思路”的高峰论坛。

  此次峰会由《橡胶工业》《轮胎工业》杂志社主办、《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科学新闻》杂志社和新浪网协办。会议特别邀请了商务部综合司宏观经济处处长、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局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秘书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技术经济委员会轮胎专家组顾问等橡胶行业的权威人士参加。与会专家就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国内外轮胎经营形势分析和应对轮胎特保案的措施建议、中国轮胎工业反贸易保护应对策略、中国橡胶助剂未来发展之路等多个主题展开了精彩的演讲。

  江苏圣奥的首席营运官兼首席财务官蔡峥琦先生将在会中发表演讲,强调中国企业要坚持以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来应对国际诉讼,并以圣奥应对337诉讼案的成功案例和大家进行分享。

  圣奥遭遇“337”诉讼,起因要从圣奥在橡胶防老剂方面的技术突破说起。圣奥开发的RT培司硝基苯法制造工艺使得圣奥防老化剂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生产成本比国际最先进企业低15%。这一技术的成功运用,打破了国外产品长期垄断我国高端防老化剂市场的被动局面,而数十年来一直占据防老化剂行业霸主地位的富莱克斯公司,首当其冲受到极大的冲击。

  2005年2月,富莱克斯公司作为申诉方,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申请对圣奥等公司展开橡胶防老剂337调查,申请对由专利方法制成的中间体4-ADPA、由4-ADPA制成的防老剂6PPD及其下游产品,颁发永久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当初,圣奥在选择是否去美国应诉337调查案之时,内部也数度产生争议。因为诉讼开始时,其产品在美国只有区区百万美元的销售额,而通常所知的“337调查案”的普遍应诉费用是300至500万美元。如此高昂的代价,对比市场现有销售情况,从数字来看是非常不划算的。而且一旦败诉,将对圣奥在国内外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但从另外一方面来看,当时的被告并不仅仅是圣奥自身,还包括下游的客户。一旦圣奥放弃应诉,不但会阻碍圣奥进军美国市场、与一流国际轮胎厂商建立关系,还将波及到整个中国的轮胎工业。权衡之下,圣奥的决策层坚定地选择了应诉。

  随后4年中,富莱克斯公司和圣奥的战线从美国烧到了德国、日本、韩国,中国,遍及欧洲和亚洲。这是一场对橡胶防老剂这一重要橡胶助剂全球定价权的争夺,这也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在世界范围内与欧美既得利益者关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正面竞争。Flexsys通过专利诉讼,延缓了美国市场的开放,延缓了国际一流轮胎企业对中国企业的认同过程,延缓了圣奥国际化的步伐。

  2008年6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正式宣布:撤销由美国总统签发的针对圣奥所生产的橡胶防老剂制品的“有限排除令”。 2009年2月2日,ITC就行政法官初裁发出通知,认定圣奥没有违反《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之规定,决定终止案件调查,不再进一步作出审查决定。

  历经四年的诉讼终于以圣奥完胜告终,这意味着圣奥的创新技术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不再受制于美国富莱克斯公司在该技术上的垄断。有了这一技术,中国橡胶防老化剂长期以来依赖高价进口,且常被外国限制进入的局面被彻底打破,推动了中国橡胶业的发展。

  最后,蔡峥琦先生将在演讲中总结圣奥大获全胜的宝贵经验:

  1. 要大力发展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要将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在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注册保护,尤其注意在美国申请知识产权的注册。圣奥在美国、韩国和中国知识产权系列案件胜诉的基础是他们成功自主研发出橡胶防老剂IPPD和6PPD中间体的生产技术工艺路线并实现工业化生产。

  2. 从法律上积极应对,要有全面缜密的应对战略和策略,敢于抗辩善于抗辩。对一旦提起的“337”调查,要依靠法律专业人士尽速了解相关知识产权现状,法律救济的途径、方式与后果。

  3. 从技术上加强自我保护,打好防火墙,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依靠专利律师等进行知识产权调查,如证明对方知识产权无效等。防止无意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 从市场上配合应诉战略、测算应诉成本、销售策略、不应诉带来的实际和潜在损失。

  中国企业要走向世界,如何在全球空间争夺发展生存权,如何冲破发达国家既得利益者对于后进国家企业发展的压制,圣奥的遭遇和积极应对,将给未来将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以信心和启示。

  关于“337”条款

  “337 条款”是美国1930年关税法中的第337节,如果进口产品甚至下游产品被认为侵犯了原告方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即使没有造成国内产业的任何实质性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也将受到各种进口到美国的禁止和限制措施。

  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缩写USITC)是美国联邦政府下设的一个独立的、非党派性质的、准司法联邦机构。它负责向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提供国际贸易方面的专业意见。同时,该机构还负责判断进口对美国工业的冲击,并且对不公平贸易(例如:倾销及专利、商标及版权侵犯)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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