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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16,508,375 股,占总股本比例3.9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11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重汽”)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而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安排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支付2.8股中国重汽股票,支付总数为2,520 万股。对价安排执行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25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公司于2006 年2月10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11月1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6,508,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在2009年2月13日到期,限售股份持有人未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解除其所持有的限售股份。

  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总股本为253,975,000股。2006年11月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重汽集团发行68,660,000股A股,收购桥箱公司51%股权、HOWO项目资产以及其他土地资产,公司股本由253,975,000股增加至322,635,000股。2008年6月公司实施了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2,6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转增96,790,5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由322,635,000股增至419,425,500股。

  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控股股东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深圳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转让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上述36个月的承诺期限届满后,12个月之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4个月之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根据股改承诺,以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总股本253,975,000股为基数,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应解除限售的股份为12,698,750股。上述解除限售股份在公司实施完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应解除限售的股份由12,698,750股增至16,508,375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16,508,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共发生两次股本结构的变化和一次控股股东变化:

  2006年10月27日,公司发布《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重汽集团发行68,660,000股A股,收购桥箱公司51%股权、HOWO项目资产以及其他土地资产,收购价格为55,000.00万元。该部分新股的限售期为上市日2006年11月1日起36个月。

  2007年4月24日,公司收购方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69号《关于同意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公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对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同意豁免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因受让中国重汽63.78%的股权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5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2,6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转增96,790,500股。转增后,本公司股本总额由322,635,000 股增至419,425,500 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情况

  2006年11月1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的68,660,000股新股上市,限售期为上市日起36个月。公司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由138,775,000股增加到207,436,800股。

  2007年3月9日,公司股改形成的1,671,47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限售期满后上市流通,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207,436,800股减少为205,765,322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115,198,200股增加为116,869,678股。

  2008年5月15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2,6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205,765,322股增加到267,492,579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

  □ 是 √否;

  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09—4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证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89,258,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1.2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11月11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06年10月27日,公司发布《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重汽集团发行68,660,000股A股,收购桥箱公司51%股权、HOWO项目资产以及其他土地资产,收购价格为55,000.00万元。该部分新股的限售期为上市日2006年11月1日起36个月;

  2007年4月24日,公司收购方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69号《关于同意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公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对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同意豁免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因受让中国重汽63.78%的股权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5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2,6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322,635,000股增加到419,425,500股。公司股东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由68,660,000股增加到89,258,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 11月1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89,25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情况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完成股权过户后,重汽(香港)公司继续履行了重汽集团在上述新增股份发行中对该等限售股份的相关承诺事项。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

  同时,控股股东承诺:如果控股股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控股股东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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