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1月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玉刚董事长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数380,973,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0.32 %。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流通股股东 1 人、代表股份112,1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7%,其中,B股流通股股东 0 人。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关于2009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80,973,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朱兰、夏家红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09-90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0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11月6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主管财务工作的王航军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转让华晶玻璃瓶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深业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业地产)持有深圳市华晶玻璃瓶有限公司(下称:华晶公司)15.83%股权。本公司委托了深圳方达会计师事务所、中联评估有限公司对华晶公司进行审计与评估。经审计,截止2009年3月31日,华晶公司总资产182,205,146.57元、总负债260,513,193.33元、净资产-78,308,046.76元;经评估,华晶公司总资产199,863,272.32元、总负债260,513,193.33元、净资产-60,649,921.02元。华晶公司的财务状况显示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本公司拟通过协议方式向深圳市通产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深业地产持有的华晶公司15.83%股权,拟转让价格为155万元人民币。
本议题之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交易将盘活公司资产,回笼资金,使公司能够重点发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2.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所涉及的评估方法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3.公司对本次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位控股股东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本公司拟定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内幕信息和知情人的管理,保证公司内幕信息不被滥用,维护证券交易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华晶玻璃瓶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