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玉源召开股东会审议四个月前的担保
上周六,《大众证券报》A8版报道了《ST玉源被曝惊人黑幕:高管涉嫌操纵自家股票》,市场一片哗然。报道中指出,ST玉源今年6月25日为参股公司的子公司金国园房地产公司向喻新华借款5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额已远超上市公司净资产额的10%,但该担保却没有按《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决议。昨日,ST玉源发布公告称,将于11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这份4个月前已经签定的担保议案。而更具戏剧性的是,因金国园未能按时还款,借款人喻新华已将包括金国园、ST玉源、ST玉源董事长路联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告上法庭,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将于今日下午开庭审理。
今年9月19日,ST玉源发布了一份对外担保的公告,而这份担保实际上是在此前两个多月的6月25日签订的。根据公告,今年6月25日,金国园房地公司向自然人喻新华借款5500万元,金国园以坐落于江苏盱眙县盱城镇的一块面积约12万平方米(评估价15901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与此同时,北京路源、九台投资及上市公司ST玉源对借款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ST玉源的董事长路联、副总经理伍宏林也为该项借款提供担保。
在ST玉源的公司章程中,对于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明确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ST玉源2008年年报显示,其净资产为26469万元,其10%为仅为2646.9万元,5500万元的担保额已远高于公司章程的规定。而ST玉源并未就此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仅在签订担保的当天,即6月25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
昨日,ST玉源公告称,将于11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为江苏金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不过,令人疑惑的是,担保协议已于4个月前的6月25日签订,现在再开股东大会意义何在?如果股东大会未通过该项议案,那已签订好的协议又做何处理?
而另一方面,由于金国园未能按当初的借款协议在两个月内还款,今年9月2日,喻新华向南通中级法院对金国园及ST玉源、北京路源、九台投资等单位及路联、伍宏林提起诉讼,要求借款方及担保方还款。南通中院受理此案,并将于今日下午开庭。
对于事态的进展,《大众证券报》将继续保持高度关注。记者 胡小龙
ST玉源就本报报道发布澄清公告
又讯 昨晚,ST玉源针对《大众证券报》10月31日刊登的《ST玉源被曝惊人黑幕 高管涉嫌操纵自家股票》报道发布了澄清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2009年10月31日,《大众证券报》刊登了标题为“ST玉源被曝惊人黑幕 高管涉嫌操纵自家股票”的报道。报道的主要内容:1、ST玉源涉及重大担保事项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做相关披露;2、此笔借款被ST玉源高管挪用炒股;3、江苏金国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为其借款担保的公司及两大股东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九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担保方已经被喻新华起诉。上述报道内容,公司逐条答复如下:第一项属实,第二项不属实,第三项被起诉属实,公司现予以澄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