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是否违反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 是 √ 否(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减持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 是 □ 否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法定禁售期满后3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江淮动力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每股6.00元,如果自非流通股取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的,上述最低流通价格应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实施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2007年度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0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后,承诺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96元/股。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江淮动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20万股,交易价格为7.37元/股,高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三、备查文件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公司股票相关文件。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