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总裁Stephen P.Harbeck2日表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既是投保制度设立的初衷,也是投保基金贯穿始终的工作重点。
“投资者保护制度就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人而设立的。”Stephen P.Harbeck表示,中小投资者资金量较少,投资经验、投资知识都相对缺乏,只有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真正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维持了他们金融体系的信心,才能使市场健康地发展。
他介绍,美国的投保机制是类似于存款保险的事后保护机制,并不能避免券商的倒闭和破产,仅能在券商破产时避免这种风险在券商间蔓延,并尽可能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此过程中得到保护。
“同美国投保基金公司相比,中国的投保基金扮演了更加多元的角色,美国投保基金关注的领域则窄得多。”Stephen P.Harbeck介绍,美国从1970年开始实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美国投保基金公司是一个独立于证券交易所之外的非盈利性会员组织,会员包括依法注册的证券经纪商、自营商以及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成员,它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督与审查,但并不行使监管的职责。
谈到中国投资者保护的现状时,Stephen P.Harbeck评价,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与美国不同,因此两国投保基金在工作模式上也有不少差别,尽管没有参与中国投保基金公司的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获得了比较合适、科学的保护。中国的监管部门以及投保基金是懂市场的,也具备相当的专业性。
在被问到可否为中国未来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些建议时,Stephen P.Harbeck说,“当我2004年12月第一次来中国时,我提出的建议是监管者不应过分管控市场,美国在此后几年也是这么做的,但金融危机过后,我认为自己‘建议者’的立场应该变为‘倾听者’的立场,中国目前的制度体系也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