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安全运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本报记者 吴铭 周松林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证券交易所11月2日发布《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沪深交易所有关人士表示,《细则》的发布实施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顺应了市场快速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为更加细致周密地应对各种困难和复杂局面、切实有效地维护市场稳定运行做出了必要的制度安排。
《细则》是对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交易异常情况处理”规定的细化,对交易异常情况的分类、认定和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来处理交易异常情况。
《细则》列出了可能导致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涵盖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主要突发事件和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或预警过的导致交易异常情况的各种情形。《细则》明确了交易异常情况的认定标准,完善了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规范了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以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恢复交易的决定,应向市场公告。
《细则》规定,国内外已经或可能出现对中国证券市场稳定及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或者出现其他全国性事件,应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临时停市,以及相关机构在证券交易中出现重大误差或失误等情形,导致或可能导致交易不能进行,需要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措施的,参照《细则》执行。
交易所人士表示,证券市场上由于各种突发事件导致证券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尽可能减少这些交易异常情况给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各国监管当局大都赋予交易所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理措施的职责。交易异常情况的发生往往带有偶发性和突然性,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处置,可能会使涉及个别品种、个别投资者的局部异常情况波及其他正常交易品种和其他无辜投资者,从而影响市场整体运行。《细则》通过详细界定各种交易异常情况并针对性地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及时处置交易异常情况,防范局部的交易异常情况扩大化,从而保护最大多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作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度建设的一个尝试,《细则》为在资本市场乃至国家金融、经济领域建立应急法律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将来更高层次的立法奠定了实践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