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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美重整首现股改式定价

  ⊙记者 应尤佳 ○编辑 李小兵

  

  用什么价格增发?正在进行破产重整的ST星美的做法与一般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不同:在拿出完整的增发方案之前,先向投资者“询价”。这种做法有些类似股改询价,却是之前破产重整公司没有做过的。

  ST星美日前公告称,重组将由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15.8亿股购买丰盛控股拥有的上海局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丰盛地产发展(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不过,ST星美将发行价初步定在3元/股至3.5元/股,并称在2009年10月27日至2009年10月29日期间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拿出一个最后的协商价格。

  据了解,目前资本市场重组增发股票购买资产规则主要有两种选择:其一是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主要规定增发价格不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其二就是证监会公告《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中“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而ST星美遵循规定的是后者。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斌表示,ST星美“询价”的做法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公司的重组价格问题,让公司与股东之间有商量余地。他认为如此安排将有利于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股东大会的通过。

  此前,围绕着破产重整公司的定向转增发价格问题,曾引发过市场争议。以*ST九发为例,由于该破产重整公司的定向增发价格过低一度引发股民的不满情绪,而这也部分地影响到公司增发方案的后续实施。有此前车之鉴,ST星美此举显然更为稳妥。

  然而,虽然具有协商的余地,但是由于这个价格与ST星美的二级市场价格(停牌前收盘价11.75元)相距甚远,有股东认为,这一增发价格过低,也有股东因此质疑公司的重组是否适用于这一补充规定。

  截至发稿,ST星美董秘办已经接到了不少投资者的意见。记者了解到,绝大多数反馈意见都认为这一区间的价格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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