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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券公司新设营业网点条件将放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8日 17:37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记者 马婧妤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8日下午表示,拟对《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网点的规定》进行修改,证券公司在全国范围、住所地新设营业网点的条件将放宽。

  全国新设资格上,部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由原规定的全国前3名放宽至前20名;符合审慎监管要求,上一年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于公司住所地辖区内券商平均水平或行业平均水平,最近3年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且有1年为A类的证券公司也可在全国设点。

  区域内设点券商的资格条件也将放宽,符合审慎监管要求、最近3年分类评价类别在B类以上且有1年为A类的证券公司将被允许在区域内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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