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之董事列示如下: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独立董事
罗霞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赵泽松先生代为表决。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唐勇先生、总经理张志英先生、财务总监李国刚先生及财务部经理叶红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9,371,982,754.15
9,839,370,026.55
-4.7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7,120,821,024.38
6,269,070,471.20
1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33
2.45
-4.9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62,323,139.45
17.9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31
-1.30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7,874,227.41
652,015,340.47
31.89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11
0.2429
15.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231
—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11
0.2429
15.03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3.34
9.16
增加0.4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3.32
8.41
增加0.9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1-9月)
(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601,660.43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52,601,139.2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100,945.1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5,982.12
所得税影响额
-71,694.92
合计
53,002,746.9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报告期末,根据本公司香港及境内股份过户登记处所提供的股东名册,本公司股东总数、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27707户(其中A股股东127355户,H股股东352户)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
HKSCC NOMINEES LIMITED
887,569,999
境外上市外资股
张晗晔
2,727,021
人民币普通股
刘鹏举
1,343,838
人民币普通股
何建忠
1,267,883
人民币普通股
1,096,300
人民币普通股
CHEUNG YING LAU
950,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上海针织机械一厂有限公司
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李拓
720,150
人民币普通股
王宇
6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冬平
686,035
人民币普通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增减金额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说明
预付款项
188,772,923.00
116,895,224.63
71,877,698.37
61.49%
主要系预付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段项目征地拆迁款1.8亿元;收购成乐公司股权完成,冲回原预付款1亿元所致。
其他应收款
40,901,436.23
18,856,643.42
22,044,792.81
116.91%
主要系待结算通行费收入增加。
存货
64,626,279.13
21,617,224.97
43,009,054.16
198.96%
主要系子公司未完施工项目工程成本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
1,045,000,000.00
45,000,000.00
1,000,000,000.00
2222.22%
系增加流动借款所致。
预收款项
27,388,219.36
15,799,194.80
11,589,024.56
73.35%
主要系子公司预收加油站租赁费及工程施工收入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81,933,525.19
50,811,911.70
31,121,613.49
61.25%
主要系收入及利润增加,计提的未缴税金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
5,090,384.91
85,579,851.69
-80,489,466.78
-94.05%
主要系上年数含未支付的约6个月,15亿元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其他应付款
347,449,422.29
111,003,515.13
236,445,907.16
213.01%
主要系增加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段项目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1,500,000,000.00
-1,500,000,000.00
-100.00%
系本年归还了短期融资券。
长期借款
505,545,452.00
1,577,963,634.00
-1,072,418,182.00
-67.96%
系归还借款及借款重分类所致。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金额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说明
财务费用
96,358,859.61
139,735,791.80
-43,376,932.19
-31.04%
主要系借款减少及融资利率降低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259,888.64
-7,656,935.59
7,397,046.95
-96.61%
主要系上年含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605,241.20
1,728,727.78
6,876,513.42
397.78%
主要系联营企业-机场高速公司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
7,214,322.49
10,510,143.82
-3,295,821.33
-31.36%
主要系路产修复支出及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
115,979,716.65
88,485,876.13
27,493,840.52
31.07%
主要系利润增加所致。
(3)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金额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说明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4,929,614.40
-29,926,301.62
-985,003,312.78
-3291.43%
主要系支付收购成乐公司股权款及投资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段项目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8,585,100.26
-250,390,865.38
-118,194,234.88
-47.20%
主要系归还贷款、支付股息及2008年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本公司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本公司本次A股发行总股数为5亿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0元,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17.4亿元。
A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增至3,058,060,000股(包括895,320,000股H股及2,162,740,000股A股)。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本公司二零零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自本次A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中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98,320,800.00元,置换本公司为收购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川高公司”)持有的四川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乐公司”)99.18%的股权和乐山市星源交通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成乐公司0.82%的股权所自筹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前项用途后的余额人民币642,683,012.73元用于偿还成乐公司之部分银行贷款。
本公司于2009年7月15日召开了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成都-自贡-泸州-赤水高速公路(「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段的投资与兴建计划,同时股东授权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代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负责及进行与该投资项目有关的所有行动,惟该等行动须符合中国适用法律法规且不超过该投资项目的正式投资总额。
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段起于成都绕城高速公路(K34+600),止于眉山市仁寿县与内江市威远县交界的纸厂沟,全长约105.486公里,总投资估算约为人民币75亿元(总投资估算由联合招标组织者提供,故不能保证与正式投资总额相同,该等正式投资总额将于适时编制后呈交有关政府机关以供批准)。预计该项目开始经营日期为2012年年底前后,经营期限为自该路段开始收取通行费之日起计二十九年三百天。
本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召开了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二零零九年度本公司国内审计师、刘先福先生辞任本公司董事、委任胡煜女士为本公司董事、罗翼女士辞任本公司监事及委任董志先生为本公司监事等议案。
有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10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发起人和控股股东川高公司已于1997年9月9日签署的《重组合同书》中作出承诺,不会在中国四川省内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本公司形成竞争的业务。
2、鉴于成南高速成都至遂宁段与遂渝高速客观上形成成遂渝(成都-遂宁-重庆)高速公路,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而川高公司是成南高速的产权拥有人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南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解决这一同业竞争问题,2007年12月6日,川高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本公司根据其评估判断,认为收购川高公司持有的成南公司股权或遂渝高速四川段的权益的条件成熟,向川高公司及成南公司提出收购成南公司股权或遂渝高速公路(四川段)权益时,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川高公司或促成成南公司按公允的市场价格转让川高公司持有的成南公司股权或成南公司持有的遂渝高速公路(四川段)权益给本公司而不附加其它条件,以避免同业竞争;及在本公司发出本承诺函规定的收购要约前,如有第三方欲收购川高公司持有的成南公司股权或成南公司所持有的遂渝高速公路四川段的权益时,川高公司承诺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同等条件下,本公司享有优先收购权。2008年3月20日及5月9日,本公司与川高公司、成南公司签署了《遂渝高速公路四川段资产收购及相关事项的意向性协议书》及《成南高速公路资产收购事项的意向性协议书》。除了上述对遂渝高速和成南高速的有关承诺外,川高公司在此次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中还重新承诺川高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不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3、2007年12月10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华建中心”)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四川省内从事导致或可能导致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
4、于本公司A股发行上市过程中
——川高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华建中心承诺:自本公司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未获悉上述两大股东有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即以A股发行后总股本3,058,0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397,547,800元(含税)。
该项现金股利已分别于2009年9月9日派发予于2009年9月3日名列本公司A股股东名册的全体A股股东,及于2009年9月25日派付予于2009年9月18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全体H股股东。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勇
200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