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陈木森先生、总裁李叶青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玲玲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开顺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898,195,214
10,716,353,587
29.6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4,325,555,168
4,067,767,031
6.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0.72
10.08
6.3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43,304,307
131.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2.34
131.42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2,226,946
301,894,480
-29.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75
-29.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65
-38.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75
-29.73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36
6.98
减少1.3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00
6.08
减少1.39个百分点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0,73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
GAOLING FUND,L.P.
17,005,604
境内上市外资股
华新集团有限公司
9,870,232
人民币普通股
MEINL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8,130,668
境内上市外资股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587,744
人民币普通股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0CIATION
4,260,075
人民币普通股
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096,745
人民币普通股
国家拥有股份(华新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3,962,532
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SBCHK A/C CREDIT AGRICOLE A/C COMPAGNIE FINANCIERE EDMOND DE ROTHSCHILD
2,999,932
境内上市外资股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60,846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1.1 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指标与年初相比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
2009年9月30日
2008年12月31日
变动幅度
简要说明
货币资金
1,393,625,242
986,717,837
41%
发行短期融资券等借款增加
应收账款
387,096,629
144,321,573
168%
水泥及混凝土营销规模扩大
预付账款
303,920,502
70,925,755
329%
电费、备件及新建项目土地等预付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
161,254,647
65,949,887
145%
保证金增加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9,475,776
26,585,846
48%
所持股票市价变动
长期股权投资
-
138,335
-100%
被投资单位注销清算
在建工程
2,810,693,038
1,523,894,887
84%
余热发电及新建项目投资增加
工程物资
7,176,858
13,350,340
-46%
工程领用增加
短期借款
575,050,000
1,289,600,000
-55%
贷款结构调整,减少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531,957,420
225,290,000
136%
新开承兑汇票增加
应交税费
52,256,638
149,004,656
-65%
清缴上年度税费;期末应交增值税减少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88,539,718
692,044,977
-58%
借款到期清偿
其他流动负债
597,975,000
-
发行短期融资券
长期借款
4,768,534,119
1,924,580,982
148%
贷款结构调整及新建公司贷款增加
专项应付款
28,790,000
8,260,000
249%
余热发电项目政府等专项拨款增加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845,103
12,769,126
4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其他非流动负债
47,619,224
17,503,167
172%
递延收益增加
3.1.2利润表主要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变动幅度
变动的主要原因
资产减值损失
-166,182
343,695
-148%
应收款项收回,转回已计提坏账准备
营业外收入
60,675,123
91,138,864
-33%
政府补助减少
营业外支出
3,397,289
8,489,393
-60%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及捐赠减少
所得税费用
100,401,814
32,382,693
210%
所得税优惠减少,费用相应增加
3.1.3现流表主要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
合并数
变动幅度
变动的主要原因
2009年1-9月
2008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3,304,307
408,102,444
131%
生产规模的扩大,现金流入增加,经营性支付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19,427,059
-1,550,700,960
69%
新生产线等项目投资增加
3.1.4利润表主要财务指标与上年三季度相比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
2009年7-9月
2008年7-9月
变动幅度
变动的主要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
29,302,533
21,375,326
37%
销售规模扩大
管理费用
78,185,406
58,384,338
34%
生产经营规模扩大,费用增加
营业外收入
17,926,338
40,633,581
-56%
政府补助减少
营业外支出
681,196
1,550,915
-56%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及捐赠减少
所得税
56,969,126
24,040,835
137%
所得税优惠减少,费用相应增加
净利润
113,715,565
171,583,758
-34%
政府补助大幅减少,所得税优惠减少,税费大幅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7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后的方案仅对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以下呈报批准程序:1)商务部对Holchin B.V.进行战略投资的原则批复及国家发改委对Holchin B.V.投资的核准;2)中国证监会核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3.1 公司第一大股东Holchin B.V.在公司2008年2月18日刊登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外国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情况报告书暨股权变动公告书》中承诺:
(1)Holchin B.V.确认并同意华新水泥现行的发展战略,并将支持华新水泥管理层实施此等战略;如果客观环境要求改变发展战略,此等战略改变应当取得Holchin B.V.与华新水泥管理层的一致同意。
(2)Holchin B.V.承诺在中国大陆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投资、拥有、控制和/或运营除华新水泥及其附属公司之外的任何因其位置所在而与华新水泥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的其他建材企业。Holchin B.V.的股东、最终控制人以及Holchin B.V.最终控制人的其他子公司均知悉并同意遵循此等承诺。
(3)Holchin B.V承诺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对华新水泥的高级管理层(现对CEO直接报告工作的成员)不进行重大的人事变动或替换,以维持华新水泥管理层的稳定。
(4)Holchin B.V.承诺对于本次发行完成后与华新水泥之间发生的任何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应当是公平的和有利于公司业务的。Holchin B.V.的股东、最终控制人以及Holchin B.V.最终控制人的其他子公司均知悉并同意遵循此等承诺。
(5)Holchin B.V.承诺将不改变华新水泥的公司名称或其产品商标,除非华新水泥的管理层和董事会以及黄石市政府就某一明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此类变化做出了同意。
(6)Holchin B.V.同意,如果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三年锁定期后被转让,只要该转让发生时上述承诺仍然具有意义和合理性,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新持有人将同意承担上述承诺。
以上承诺部分已经履行完毕,部分正在履行之中。
3.3.2 公司股东华新集团有限公司在《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其代国家持有的华新水泥国家股及其持有的华新水泥境内法人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十三至第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3)其代国家持有的华新水泥国家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三十七至第四十八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华新集团代国家持有的国家股数量的5%(相当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1%),出售价格不低于9元/股(如果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华新集团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4)其代国家持有的华新水泥国家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四十九至第六十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华新集团代国家持有的国家股数量的10%(相当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1%),出售价格不低于9元/股(如果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华新集团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5)其代国家持有的华新水泥国家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数量每达到华新水泥的股份总数1%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以上承诺正在履行之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工作已于今年6月完成,报告期内无此项工作。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木森
200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