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涂传岚、总裁欧阳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健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冬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1,673,485,816.76
1,558,717,535.82
7.3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827,421,797.07
816,835,222.95
1.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42
2.39
1.26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0,391,038.08
-233.9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73
-233.95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037,657.02
23,777,521.28
-114.73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
0.07
-111.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4
0.019
-11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1
0.07
-111.11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0.48
2.87
减少3.4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0.56
0.79
减少3.59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元)
扣除方式:分项扣除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54,059.3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6,74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426,879.6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92,407.58
所得税影响数
-19,012.98
合计
17,255,759.1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2,85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11197463
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8477132
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8467992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810156
人民币普通股
兴宁市财政局
6224316
人民币普通股
姚佰宙
2547692
人民币普通股
武启
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刘建军
1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刘建国
11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减比例(%)
1
货币资金
40,322,272.91
137,210,359.42
-70.61
2
应收票据
2,897,068.56
49,120,175.64
-94.10
3
其他应收款
39,986,455.41
15,862,079.40
152.09
4
存货
461,301,244.14
65,539,445.03
603.85
5
在建工程
2,382,072.78
27,408,018.27
-91.31
6
短期借款
551,500,000.00
317,000,000.00
73.97
7
应付票据
5,104,686.78
20,003,506.57
-74.48
8
预收账款
53,692,352.07
108,478,957.46
-50.50
9
应交税费
-8,499,704.25
28,981,011.22
-129.33
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000,000.00
40,600,000.00
-60.59
11
长期借款
16,000,000.00
28,000,000.00
-42.86
12
专项应付款
400,000.00
2,350,000.00
-82.98
(1)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70.61%,主要原因是支付购地款及材料采购款等所致。
(2)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94.10%,主要原因是商业汇票到期、贴现或支付材料采购款等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152.09%,主要原因是增加按约定归还的原子公司广东明珠药业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4)存货比年初增加603.85%,主要是增加库存商品铁矿石原矿储备及用于开发房地产的土地成本储备。
(5)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91.31%,主要是减少了本期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广东明珠药业有限公司在建工程。
(6)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73.97%,主要原因是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流动资金借款所致。
(7)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74.48%,主要原因是商业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8)预收账款比年初减少50.50%,主要原因是预收账款所对应的营业收入的确认所致。
(9)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129.33%,主要原因是增加存货储备产生留抵增值税款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60.59%,主要原因是公司按期归还贷款所致。
(11)长期借款比年初减少42.86%,主要是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2)专项应付款比年初减少82.98%,主要是项目验收完毕专项资金转出所致。
3.1.2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
本期
(1—9)
上年同期
(1—9)
增减比例(%)
1
销售费用
9,200,380.07
6,081,889.89
51.28
2
资产减值损失
1,570,816.23
-2,240,900.84
-170.10
3
投资收益
24,088,455.46
0
100.00
4
营业外收入
19,481,149.40
1,584,845.89
1,129.21
5
营业外支出
2,113,969.68
815,971.70
159.07
6
所得税费用
6,211,396.99
28,223,923.45
-77.99
7
利润总额
30,532,914.17
132,918,327.77
-77.03
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777,521.28
104,244,747.24
-77.19
(1)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1.28%,主要是公司为扩大销售市场增加市场开发投入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70.10%,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回应收款项减少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报告期内收到出售子公司转让款及收到参股公司分红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129.21%,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59.07%,主要是报告期内为支持教育事业、救灾的捐赠支出所致。
(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7.99%,主要是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的减少所致。
(7)、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77.03%、77.19%,主要是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减少及贸易类销售毛利率减小所致。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
上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
增减比例(%)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0,391,038.08
186,932,213.02
-233.95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38,143.82
-79,120,506.19
144.66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980,718.92
-120,385,736.16
197.17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初至报告期减少233.95%,主要是本年初至报告期内采购材料、购买商品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初至报告期增加144.66%,主要是本年初至报告期内收到出售子公司转让款及收到参股公司分红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初至报告期增加197.17%,主要是本年初至报告期内新增短期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5月9日审议通过《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有广东明珠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09年5月10日公司与兴宁市中联佳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将持有子公司广东明珠药业有限公司88.30%股权全部转让给兴宁市中联佳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100万元。截止报告日,上述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回。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如下承诺:
特别承诺事项: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特别承诺:持有的广东明珠法人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广东明珠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履行情况:本报告期内以上股东均按其承诺事项履行,没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传岚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