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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7日 05:03  中国证券网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于长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志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志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

  二、利润表单位:万元

  ■

  由于热电联产的特点决定,公司的生产和销售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末为本地区的供暖期,此期间为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旺季,而每年第二、第三季度为淡季,此期间的产量和收入占全年的比重较小。因此,本报告期(7-9月)利润总额为负。

  三、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北海热电厂“上大压小”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大连市供热规划,大连市发改委于2007年要求公司开展北海热电厂“上大压小”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供热办等有关部门也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批复,被列为大连市14个重点推进的项目之一。今年年初召开的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的报告,并授权公司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关于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及相关情况,公司已经在2009年度半年报全文中给予了披露,预了解详细情况,建议投资者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阅。

  由于该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本着对股东、投资者负责的原则,抢抓机遇,持续推进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取得了需要提交发改委核准的全部支持性报件。同时,在大连市国资委的指导和帮助下,与市政府多个部门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具体意见仍需政府最终依据修订后的城市供热规划作出决策。公司将持续履行该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的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增加了现金分红政策,该议案已经200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4月3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4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现金红利已于2009年6月15日发放完毕。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长敏

  2009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19股票简称:大连热电编号:临2009—018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9日以书面方式、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09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长敏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与关联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2007年4月18日,公司2006年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关联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签署的《服务协议》,约定“鉴于公司在销售供暖产品时,需要热电集团提供专业的供暖运行服务,并需要借助乙方拥有的铁路专用线实现煤炭运输”,现公司在与与税务主管部门沟通的基础上,认为协议约定的“供暖运行”服务内容从实质上符合委托加工特征,因此将原协议中“供暖运行服务项目”变更为“委托加工”,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关联董事于长敏、刘鉴琦、田鲁炜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由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武春友、王学先、周颖已对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的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有利于降低公司税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六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二、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对《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认为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编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批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于2009年11月12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关联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九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编号:临2009-019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11月5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题:

  关于与关联人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09年11月10日、11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需持有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办公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

  (2)联系电话:0411-84498968

  (3)传真:0411-84438755

  (4)联系人:郭晶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其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项审议议题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项审议议题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项审议议题投弃权票;

  4、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特此通知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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