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雄、公司总裁肖再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朝晖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536,148,224.87
563,578,191.22
-4.8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257,422,705.04
263,083,724.22
-2.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59
1.63
-2.4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2,508,353.08
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20
不适用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16,158.02
-5,661,019.18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
-0.03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1
-0.03
不适用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0.86
-2.19
增加0.6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67
-2.21
减少0.3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1-9月)
(元)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273.4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86,246.03
合计
2,088,519.4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7,69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
湖南省邮政公司
53,128,388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18,018,000
人民币普通股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6,864,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993,762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2,006,071
人民币普通股
海通-中行-FORTIS BANK SA/NV
999,940
人民币普通股
湖南新时代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9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兰兰
817,401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87,790
人民币普通股
楼华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50.11%,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部分银行贷款所致;
2、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33.19%,主要是报告期内部分工程项目预收款项结转确认为收入所致;
3、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137.21%,主要是报告期内预交税费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内贷款到期归还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内没有资产减值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64.49%,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和软件退税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32.4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回湖南湘邮置业公司投资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报告期内,原非流通股东很好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法定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的修改。其中,对公司分红政策进行如下修改:原“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但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有盈利的情况下,每三年以现金分配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雄
2009年10月27日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