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保监会为保险机构投资债券松绑

  投资债券比例上限升至40%,并可投资无担保债券;同时对债券回购业务作出规范,严防融资融券风险

  证券时报记者 徐 涛

  本报讯 保监会近日调整了保险机构债券投资的有关政策,放宽保险机构债券投资的比例和范围: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调整为不超过40%,保险机构首次获准投资无担保债券。保监会还要求各保险机构加强债券回购业务管理和回购融入资金管理,切实防范融资融券风险。

  保监会在相关通知中明确,保险机构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要求,调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不少于所有债券一年的利息。

  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调整为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40%。保险机构投资大型国有企业、香港联交所公告的H股和红筹股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应当具有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或者相当于BBB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防范错配风险。

  保监会还下发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债券回购管理制度,加强债券回购业务管理和回购融入资金管理。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临时调剂头寸和应付大额保险赔付等需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中国保监会禁止的投资。保险机构偿付能力达到监管规定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20%;偿付能力未达到监管标准的,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0%。

  通知强调,保险机构应当按季开展债券回购压力测试,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保险机构应当加强质押债券和交易对手管理,防范银行间市场债券逆回购信用风险,单个交易对手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净资产的20%,且不得超过交易对手上年末净资产的20%,且要根据交易对手信用评级,采取有利于保险机构或者均等的债券交割方式。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