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希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希录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受全球经济危机等影响,经营比较困难,顶住了严峻的资金短缺、原材料价格巨幅波动、出口退税调整、人民币汇率波动及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压力,生产经营与同期相比,有了一定的起色。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利润为141万元,同比增加14488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润总额670万元,同比增加14851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净利润169万元,同比增加10284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营业总成本28583万元,同比减少15585万元,下降了35.29%,主要原因是材料成本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度提高。金融危机导致的供需不足使主要材料价格比去年同期有较大下降,今年以来销售价格不断下跌的趋势愈演愈烈,但是由于上半年销售价格下调的幅度低于材料价格下降的幅度,因此主营业务毛利率继续提高。由于央行降息,加之银团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使得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减少了31.35%,同比增加效益1593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9579万元,主要是本公司控股的江阴赛生聚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长期资产是否会新增经济型贬值要待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再做减值测试;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421万元,主要原因为江苏太白集团有限公司净利润为521万元,去年同期净利润为-1019万元,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36%;江苏镇钛化工有限公司净利润为1428万元,去年同期净利润-2764万元,本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35%。尽管本公司三季度整体经营有所好转,但公司财务成本压力较高和公司部分资产仍存在较大的资产减值风险,公司依靠自身经营实现全年盈利的压力依然很大,对此公司将加快推进重组,积极争取各种有利因素,努力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09年3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字[2009]16号《关于对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14.1.9条的规定,本所决定自2009年4月2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

  在暂停上市后,公司积极为恢复上市开展工作:

  1、公司积极围绕主营业务,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近日收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创业”送达的资产重组意向书。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意向书,意向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意向并共同信守:

  江苏申龙以其全部资产、负债(含或有负债)、业务及附着于上述资产、业务或与上述资产、业务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以下简称“拟置出资产”)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所持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置业”)100%股权(以下简称“拟置入资产”)进行置换,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价值差额部分通过江苏申龙向阳光集团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申龙创业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0,176,8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95%)转让给阳光集团,阳光集团以承担上市公司6.7272亿元银团债务及6.7272亿元银团债务自第四季度起的贷款利息,及将阳光集团承担的上述银团债务和银团贷款利息以外的上市公司所有置出资产全部移交至申龙创业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作为受让上述股份的对价。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事项仅为双方达成的意向,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关注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持有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现金分红。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健

  2009年10月23日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