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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科技虚假信披案被判赔偿61.89万元

  证券时报记者 建 业

  本报讯 近日,天一科技(000908)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公司2003-2004年虚假披露信息引发的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一案有了最终结果。

  根据法院判决,天一科技与被告彭深根、邓植林、吴加政、毛晖、欧阳纯宝、李有智、姚晓义等七人连带赔偿原告张庆等41人经济损失共计约61.89万元,被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6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天一科技表示,对此诉讼公司已全额计提或有负债157.9万元,此判决执行完毕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带来较大影响。

  2007年9月、10月,天一科技因虚假披露2003年年度和200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事项未披露,先后被40余名股民起诉至长沙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而导致的买卖天一科技股票所蒙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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