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邹丽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孝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丽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985,671,129.25
15,326,482,555.27
36.9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5,940,485,149.78
5,313,716,437.54
11.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76
1.57
11.8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658,987,106.78
402.1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49
402.12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9,795,567.06
628,559,699.95
-16.73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97
0.186
-16.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49
—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97
0.186
-16.73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5.55
10.58
减少4.3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4.08
8.50
增加2.4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1-9月)
(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4,633.76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124,475,353.6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794,533.1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88,834.4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301,467.88
所得税影响额
480,266.05
合计
123,898,152.5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66,31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2,068,000
人民币普通股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6,255,233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4,674,507
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734,626
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41,355,919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6,788,574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2,006,312
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1,995,516
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17,999,561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7,531,063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人民币: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数
年初数(注)
增减额
增减率%
原 因
货币资金
502,427
183,661
318,767
173.56%
房地产预售收入及期货业务客户保证金增加
其他应收款
29,471
16,923
12,548
74.15%
项目履约保证金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
39,920
21,444
18,475
86.16%
期货公司业务增长,相应的存出保证金增加
短期借款
303,870
167,565
136,305
81.34%
新增借款
应付票据
59,700
10,300
49,400
479.61%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量增加
预收款项
341,878
145,309
196,569
135.28%
房地产项目预售款增加
应付利息
10,660
7,479
3,181
42.53%
借款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7,300
108,539
-71,239
-65.63%
归还到期借款
其他流动负债
126,782
65,049
61,733
94.90%
期货公司业务增长,客户存入期货交易保证金增加
长期借款
282,836
153,848
128,988
83.84%
房地产项目借款增加
股本
338,440
282,185
56,255
19.94%
吸收合并所致
资本公积
27,904
84,339
-56,434
-66.91%
吸收合并所致
未分配利润
214,207
151,351
62,856
41.53%
本期利润转入
利润表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注)
增减额
增减率%
原 因
营业收入
379,283
281,102
98,181
34.93%
销售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
269,139
157,981
111,158
70.36%
销售收入增加,相应结转的成本增加
销售费用
11,697
8,244
3,453
41.89%
销售收入增加,相应的销售费用增加
财务费用
16,002
10,248
5,754
56.14%
银行借款增加及上年7月发行公司债券导致利息支出同比增加
现金流量表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注)
增减额
增减率%
原 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899
-54,911
220,810
402.12%
房地产预售收入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698
-35,357
-46,341
-131.07%
股权投资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363
179,653
-74,290
-41.35%
上年同期发行债券14亿
注:本表年初数、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按新湖中宝吸收合并新湖创业模拟编制。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82号文件核准,并于2009年8月28日完成换股。该新增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09年9月4日上市。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2)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至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其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3元。在中宝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该设定价格将相应除权计算。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确表示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如果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满日前向公司要求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则承诺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后的五日内,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偿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同时,新湖集团偿付上述股份给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后,视同新湖集团代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做出了对价安排,因此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新湖集团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严格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丽华
2009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08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2009-7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09年10月21日在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签字董事九名,实到签字董事八名,独立董事姚先国先生因公务缺席,并委托独立董事卢建平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主任委员委员
(一)战略决策委员会名单林俊波姚先国卢建平
(二)提名委员会名单卢建平柯美兰赵伟卿
(三)审计委员会名单柯美兰卢建平林 兴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名单 姚先国柯美兰潘孝娜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林俊波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赵伟卿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赵伟卿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虞迪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潘孝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虞迪锋先生、周丹承先生、陈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附简历:
林俊波,女,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高级经济师。1999 年起历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赵伟卿,男,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8年起历任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潘孝娜, 女,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8年起历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宁波嘉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虞迪锋,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副行长。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
周丹承,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供职于杭州天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1月起任杭州新湖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谦,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工程师。曾供职于杭州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杭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华门房地产集团。2009年6月起任浙江澳辰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李晨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附简历:
李晨,女,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2年起供职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总裁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提名方式、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本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工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由本公司与杭工信建立合作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1、由公司以向杭工信转让债权并在约定时间内回购的方式向杭工信融资人民币3亿元。本次拟转让之资产,为截至2009年8月31日,公司对上海中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瀚置业”)基于股东借款及资金往来关系等各种原因形成并对中瀚置业享有的本金合计为人民币3亿元的债权及相关从属权利(相关从属权利指收取年11.66%的资金占用费权利),公司就其向杭工信提供的资金按不低于11.66%的利率标准支付利息。
2、有关债权转让和回购的具体条款和条件约定另行签定《债权转让协议》和《债权回购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由公司作为债权转让方,杭工信作为债权受让方,以及中瀚置业作为债务人,三方共同签订;《债权回购协议》则由公司作为回购义务人,杭工信作为转让人,共同签订。
3、公司以现时拥有的中瀚置业100%股权向杭工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以担保杭工信依其与本公司签订的主合同下公司义务的履行。
4、有关上述质押担保事项的具体条款和条件约定另行签定《权利质押合同》。该《权利质押合同》由公司作为质押人,以及杭工信作为质押权人,共同签订。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208股票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09-7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09年10月21日在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选举叶正猛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附简历:
叶正猛,男,195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0年起历任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共青团温州市委副书记、书记,洞头县委、县政府历任副书记、县长、书记,温州市委副秘书长,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2000年起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