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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文省:证券市场问责好

  卫文省

  10月20日三大证券报报道称,“近期证监会对林霖、王志妮、张庆升等保荐代表人分别采取了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和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的监管措施。这是证监会首次处罚保荐代表人”。

  笔者以为,证监会对保荐代表人的处罚,是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原则,提高证券市场质量的一种重要的举措。因为,这样的执法是立足于从根源上的问责。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如果保荐代表人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仅仅是为了赚取佣金,把关不严,那么,我们这个证券市场的根基就可能不够牢固,发展中间就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样追根溯源式的问责确实好!

  由此而来,笔者不由想到了曾经被称为上市公司,乃至证券市场痼疾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这个痼疾,现在,在某些地区,某些上市公司如果监管不严,很可能会复发和卷土重来。而治理这个痼疾的最好办法,就是从立法的角度上来完善追根溯源式的问责体系。

  首先,追根溯源式问责可以有效巩固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俗话说得好,“千里长堤毁于蚁穴”,处罚违规的保荐代表人,就是在做巩固证券市场的基础工作。同样,对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最好防范,就是从立法上让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能占、不敢占,占了能够被处罚。否则,我们的一切努力只能是亡羊补牢。

  其次,是追根溯源式问责可以有效打击证券市场不法分子违法违规的嚣张气焰。现行体制是上市公司老总的乌纱帽在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手里,如果不按其意志办事,必然被拿下。如果我们能在立法上,首先明确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问责,那么,这样的结果可能会更好些。

  最后,是追根溯源式问责可以有效提高证券监管机关的监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其监管的公信力。评价监管工作的标准就是:是否坚决维护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是否提高了整个市场的运行质量和效率。笔者相信,如果,我们能够始终坚持这种追根溯源式的问责,那么,不断提高监管机关的监管执法水平,赢得全社会更高的信任度指日可待。(作者单位:山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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