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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0日 02:23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600388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编号:临 2009-030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4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5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33,95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1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17,45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5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律师费用、审验费用和登记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16,689,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 天健光华验(2009)GF字第020009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预案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34亿元,将全部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

  13,000

  13,000

  2

  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

  18,000

  18,000

  3

  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

  10,400

  10,400

  4

  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

  22,000

  22,000

  合计

  63,400

  63,400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上述项目所列顺序依次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09年6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7,931.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

  12,077.95

  2

  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

  3

  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

  5,853.73

  合计

  17,931.68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7,931.68万元。(相关公告详见2009年7月9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黄建忠、沈维涛、朱炎生先生共同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六、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1、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经审核,我们认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龙净环保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7,931.68万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仅针对预先投入金额中实际已支付的款项予以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等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龙净环保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七、置换完成时间

  2009年10月19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工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书》;

  4、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光华审[2009]020286 号《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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