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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未来一定时间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潜在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和贝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麦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提出了股改动议,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以及履行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非流通股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100,000,000股、20,109,979股、10,000,000股、5,200,000股、5,000,000股股份,合计为140,309,9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9%,占非流通股总数的93.97%,超过全体非流通股数的三分之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署《关于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财务顾问及保荐协议》,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改保荐机构,协助公司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董事会拟采取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股改相关准备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8证券简称:S*ST 朝华公告编号:2009-054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公布了《2007年年度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在2008年5月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8年5月7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本)14.2.17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 (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公司于2008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材料的函,目前公司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若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最终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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