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16日在福建省晋江市东石镇金瓯工业区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2,738,546股,占公司总股份总额的51.5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安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恢复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2,738,546股,占参加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份0股,占参加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0股,占参加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9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林涵律师、刘超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