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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电能交易价格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7日 02:05  证券日报

  本报讯 记者16日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文,全面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交易价格、跨省区电能交易价格以及电网企业与终端用户的交易价格。

  三部门发布的通知规定,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水电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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