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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鼓励基金中长期投资 两政策新规引发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6日 16:23  全景网

  全景网10月16日讯 本周有两大新政策规定引起基金业界关注热议,一是中国证监会13日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二是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出台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两大新规相似之处在于明确鼓励中长期投资。媒体舆论好评居多,尤其是基金销售费用改革,业界专家和投资者多数表示欢迎,普遍认为该项改革意见稿对抑制基金短期交易以及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具有积极作用。

  新规定改革基金销售收费模式 规范市场秩序

  据官方财经媒体报道,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是为了完善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水平,将改革基金销售收费模式,降低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综合费率,规范基金销售市场秩序,并鼓励长期投资。

  《管理规定》将在四个方面做出基本制度安排。首先,销售费用结构和水平与现行做法保持基本一致。其次,鼓励后端收费模式,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三是增列短期交易的赎回费,抑制短期交易。此外,《规定》规范了尾随佣金,建立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的共赢机制,以此维护销售市场秩序。

  《管理规定》鼓励后端收费模式,增列短期交易的赎回费,并将尾随佣金合法化和规范化。根据这一安排,今后基金持有三年以上的将可以实现零费率,而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将被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管理规定》旨在保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虽然提高了短期基金交易投资人的交易成本,但由于《管理规定》要求持有期在30日以内的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对大部分坚持长期投资的持有人来说还可从中获益,同时还避免了一些机构投资人运用资金优势进行短期套利。

  基金业内人士乐观评价:新规将有助于持有人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并通过复利效应做到使自己的财富稳定增值;有利于引导基金行业良性健康发展。但也有销售人员忧虑“看起来很美执行难”,“佣金或将变相提高”、“惩罚性赎回费不会难住基民”、“遏制短进快出难有效”等等。

  QFII额度上限提升 鼓励中长期投资的维稳举措

  新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改进:一是将单家QFII机构的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二是允许QFII机构开立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资金账户;三是将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进行中长期投资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四是明确开放式中国基金管理原则,并在账户开立、锁定期管理、资金汇兑、申购赎回等环节给予了便利。

  国家外管局称,出台该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完善跨境证券投资外汇管理,稳步推进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实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开放,引导资金有序、双向流动。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今年上半年国外直接投资量下降较大,外管局也希望此举能平衡资金流动的内外差距。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未来随着A股的逐步开放,大的趋势一定是更多的境外资金陆续流入,此举将为A股市场带来千亿增量资金。在不断扩容的市场中,单家QFII新增2亿美元额度的影响可能不大,但是传达了管理层的明确信号:对QFII而言是鼓励中长期投资,对市场而言则是维稳举措。

  同时也有分析师认为,各基金视自身不同情况作出对A股追加投资的决定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新增QFII资金批量入市还需要过程。并且对单家机构调整数额较小,幅度有限,总体的额度并没有变因此从中长期来讲对A股市场的资金流入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短期的实质效应并不会十分明显。“不应过分高估资金双向流动促进政策对中国股市的作用,股市的好坏最终取决于未来经济的发展以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国家外汇局日前披露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8月末,外汇局已批准76家QFII,共计153.20亿美元投资我国资本市场,QFII机构累计实际汇入资金138.46亿美元。

  更详细内容推荐阅读全景网携手大型财经电视节目《交易日》联合推出的基金周刊专题系列第89期:《管理层两大新规引发基金市场热议》。

  (编者注:摘录或评论不排除个人偏向,与作者所在的单位无关。并非投资建议,仅供交流参考,阅者受其影响所作的任何投资决策,风险自负!全景网基金频道编辑 黄昉 包莹 整理 200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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