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自即日起施行。《规范运作指引》充分借鉴了目前主板和中小板市场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同时,还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如超募资金应同样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而且应当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核心技术人员等所持股份进行锁定等。《规范运作指引》的发布体现了深交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严监管的理念。
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其规范运作状况和质量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但由于发展历史相对较短,民营企业、家族企业居多,其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基础相对薄弱。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创业板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该所制定了《规范运作指引》,以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的不断提高,保护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创业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