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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自然人出局 光彩集团或独家接手银鸽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6日 04:1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陈静

  

  银鸽投资(600069)16日公告称,由于张寿清、梅强两名自然人不符合股权受让条件,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决定终止与其的股权转让协议,但银鸽集团与中国光彩事业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依然有效。

  银鸽投资8月14日披露,大股东拟以5.4亿元的总价,将所持8000万股股权转让给光彩集团与张寿清、梅强组成的受让团。

  但10月15日银鸽集团通知称:银鸽集团与张寿清、梅强共同决定终止股权转让协议,但银鸽集团与光彩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依然有效,且光彩集团向银鸽集团表示:其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并谋求控股权的具体计划没有改变,将由光彩集团或其关联人以定向增发形式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取得控股权。

  公告介绍,在银鸽集团今年实施的所持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于8月4日披露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中规定“意向受让方应为法人”。8月7日,光彩集团与张寿清、梅强组成的受让团向银鸽集团递交受让意向书,提出由受让团共同受让该部分股权,这也是银鸽集团收到的唯一的受让意向书。

  公开资料显示,张寿清目前仍持有ST贤成(600381)5.16%的股份。此前,张寿清和梅强还联手竞购*ST九发(600180)的股份。

  银鸽投资称,张寿清、梅强为自然人,但其与光彩集团作为一致行动人组成的受让团是否符合意向受让人应为法人的条件,各方认识不一。对此,银鸽集团本着谨慎原则进行了多次论证,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经协议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张寿清、梅强不符合股权受让条件,银鸽集团与张寿清、梅强共同决定取消该次股权转让,但银鸽集团与光彩集团的股权转让协议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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