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9股票简称:亿阳信通公告编号:临2009-04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15日召开。会议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现场会议于2009年10月15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公司2232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常学群先生主持。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13人,代表股份数46,742,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2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数12,346,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数34,396,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7%。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4人,其他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他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赞成票数:46,171,425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98.78%;
反对票数:246,955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0.53%;
弃权票数:324,060股,占投票总数比例为0.69%。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