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6版)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骆志鸿
日期:2009年10月13日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长信
股票代码:600706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路火炬大厦十七层
联系电话:029-82210491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09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信)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得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万鼎实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路火炬大厦十七层
法定代表人:蔡世杰
注册资本:壹亿贰千万元人民币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6101012410959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012208-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
主要经营范围:商品房开发、销售;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销售;金属产品(不含稀贵专控金属)的开发、加工、销售。
营业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陕国税字610198710122088
(地税):陕地税字6101987101220881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路火炬大厦十七层
联系电话:029-82210491
2、万鼎实业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万鼎实业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
3、万鼎实业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蔡世杰持有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5%的股份,为万鼎实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5%以上)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执行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9月27日下达的[2006]西执证字第79-2号执行裁定书的裁定:将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0314940)持有的ST长信(证券代码600706)677.1743万股限售流通股过户至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万鼎实业不再持有ST长信的股份,未来12个月也没有增持ST长信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法院司法裁决,并强制执行。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裁决情况
1、裁决的法院
本次司法裁决的法院为: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最终裁决日期
本次司法裁决日期为:2009年9月27日。
3、案由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一案,执行中,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执行人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ST长信677.1743万股限售流通股。
4、法院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书》,协议约定,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上述ST长信股权过户至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用以抵偿陕西华汉集团有限公司6050万元债务,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所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债务中的1050万元。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按《和解协议书》约定完成履行还款义务,现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上述股权由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过户至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对上述股权解除冻结。经核查,该和解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0314940)持有的ST长信(证券代码600706)677.1743万股限售流通股的冻结。
二、将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0314940)持有的ST长信(证券代码600706)677.1743万股限售流通股过户至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ST长信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ST长信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ST长信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没有其他的对本次权益变动有重大影响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函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世杰
签署日期:2009年10月1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万鼎实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
2、万鼎实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法院相关裁定。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披露网站:www.sse.com.cn
附表: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蔡世杰
日期:2009年10月13日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ST长信677.1743万限售流通股过户至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行为
万鼎实业、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汉集团
指
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ST长信、上市公司、长安信息
指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代码:A股600706)
法院、西安中院
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西安万科置业
指
西安万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万杰
指
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
长安信息科技
指
陕西长安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西安开发区支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蔡世杰
3,000.00
25.00
西安世峰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600.00
21.67
薛峰
2,600.00
21.67
杨晓英
2,400.00
20.00
刘世雄
1,400.00
11.66
合 计
12,000.00
100.00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留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蔡世杰
男
董事长
中国
西安市
无
无
刘世雄
男
董事
中国
西安市
无
无
王磊
男
董事
中国
西安市
无
无
杨晓英
女
董事
中国
西安市
无
无
薛峰
男
董事
中国
西安市
无
无
蔚青山
男
监事
中国
西安市
无
无
冯瀛
女
监事
中国
西安市
无
无
张璐
女
监事
中国
西安市
无
无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
股票简称
ST长信
股票代码
6007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西安市高新路火炬大厦十七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 □ (请注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677.1743万股
持股比例:7.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数量:0 股
变动比例: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