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对于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区,要相应扣减或暂缓下达该地区后续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预算。
对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筹集渠道,通知明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可通过以下渠道筹集:一是地方各级政府一般预算资金;二是地方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政府性基金;三是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的2009年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四是利用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市场机制筹措的资金;五是地方政府其他可用财力。
2009年为解决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问题,中央采取了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办法,并明确规定了用途。
财政部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对本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于11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说明以及整改处理意见等材料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