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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基金部函[2009]6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创业板证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管理的融通领先成长证券投资基金、通乾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动力先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内需驱动证券投资基金自公告之日起将可基于审慎原则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含股票、可转换债券及其它经合法审批的证券品种)。对于本公司管理的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如果创业板上市的证券成为其相应指数的成分股,可以根据相应的基金合同进行指数化配置投资,除此之外将不参与创业板上市证券的投资。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暂不参与创业板证券的投资。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较之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风险突出体现为: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上市公司诚信风险、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创业企业技术风险、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带来的风险等,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于创业板上市证券,可能分享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展而带来的收益,也可能因创业板风险造成相应基金财产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评估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切实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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