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重汽香港”)于2009年7月15日与MAN SE就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各自关联方之间达成《可转债认购协议》、《股份购买协议》、《技术许可协议》、《股东协议》等多项交易协议。相关内容详见2009年7月17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号为2009-27 “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一、控股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及相关内容
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重汽香港通知,上述交易文件已于2009年10月7日成交。成交后:
1、根据《股份购买协议》,MAN购买取得91,185,497股股份;
2、根据《可转债认购协议》,MAN以可转换债券转换所得的599,062,839股股份的持有人,并因而达到按假设已完成转换及全面摊薄基准计算的保证股权。
根据上述情况,成交后,控股股东重汽香港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自成交日起,MAN SE、控股股东重汽香港及其相关联属公司已正式开始进行合作项目的长期策略合作。内容如下:
1、许可技术和专门技术的相关许可;
2、被许可方在中国生产及装配中型至重型卡车及相关零部件;
3、合同产品及技术提升型卡车的销售及分销,以及
4、MAN在控股股东重汽香港公司作出的策略投资。
二、公司控股股东重汽香港股份发生上述变动后,并未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
三、特别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有关上述各项协议更为详细的内容,可以访问香港联交所及重汽香港公司网站。
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