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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9月产、销快讯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9月产、销快讯数据如下: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13日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9月18日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了书面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9月30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6人。崔云江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王锡高董事长作为他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张宗益独立董事、关品方独立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他们均授权史建三独立董事作为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1、N系列轻卡配JX493国四发动机项目

  董事会批准N系列轻卡配JX493国四发动机项目,项目总投资2520万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目是使匹配JX493发动机(本公司拥有知识产权、自主生产的一款柴油发动机)的N系列轻卡达到国四排放要求。投产时间为2011年年初。项目投资主要用于设计、样车、试验及公告费。

  2、提高在江铃汽车集团财务公司存款限额议案

  董事会批准提高在江铃汽车集团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存款限额,将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限额调整为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公司现金余额的12%,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与经销商的结算额不超过公司同期含税总销售收入的80%。

  本议案尚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王锡高先生、涂洪锋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董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中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13日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9月30日审议批准提高在江铃汽车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限额的有关决议,现将有关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11月2日做出决议,批准公司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与经销商进行货款结算,结算的销售货款不超过公司同期总销售货款的60%,公司每月月末存放于财务公司的结算款余额控制在1亿元人民币以内且控制在全部货币资金余额的12%以内。

  随着财务公司向公司经销商提供的支持不断地扩大,目前通过财务公司结算的收入额比例已经接近董事会批准的限额,且本公司持续增长的现金余额使得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占公司总现金比例有所下降。鉴于此,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9月30日批准提高在财务公司存款限额的议案,将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月末存款余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公司现金余额的12%,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与经销商的结算额不超过公司同期含税总销售收入的80%。

  由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铃集团”),江铃集团与本公司同一董事长,且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6人。崔云江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王锡高董事长作为他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张宗益独立董事、关品方独立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他们均授权史建三独立董事作为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王锡高先生和涂洪锋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此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南昌市苏圃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罗军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1993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36010115828995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江铃集团持有其87.452%股权;江西江铃底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1%股权;其它持有其1.548%股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服务,信用鉴定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等。

  财务公司2008年度的营业收入为8,48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553万元人民币。截止2009年9月30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161,46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9,122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与经销商进行货款结算,每月月末存放在财务公司的结算款余额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且余额不超过公司全部货币资金余额的12%,每年通过财务公司进行结算的销售货款不超过同期含税总销售收入的80%。财务公司按季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政策就结算余额向公司支付利息,利率水平不低于同期其他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董事会认为,通过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账户与经销商结算货款有以下好处:

  ①能够缩短本公司和经销商的货款结算周期。鉴于使用财务公司买方信贷的经销商必须通过其在财务公司的账户周转使用该买方信贷额度,因此,通过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与这些经销商结算货款比另通过本公司在其他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结算的周期短。

  ②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的货款余款为可随时支取之活期存款。财务公司遵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应利率支付利率,利率水平不低于同期其他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同时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除本公司以外)同意作为保证人对于因为本结算业务所产生的财务公司对于本公司的全部债务、义务和责任承担无条件的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司可以全部或部分扣留本公司由于其它业务产生的对保证人的任何应付款项,以抵偿保证人履行前述连带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数额。

  ③通过财务公司账户结算货款,财务公司能够在提供买方信贷支持,监控经销商资金流向,保证经销商的江铃车库存水平方面高效地发挥重要作用。

  五、2009年1月至9月,本公司通过财务公司结算的销售货款合计为46.91亿元;截止2009年9月30日,本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余额为9147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史建三先生(并代表张宗益先生和关品方先生)就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了解了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认为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提高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限额及通过财务公司结算的经销商货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是合理的。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为因此业务产生的财务公司对于本公司的全部债务、义务和责任承担无条件的连带保证责任,确保了资金的风险最小;

  3、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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