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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 02:33  中国证券网

  股票代码:000548股票简称:湖南投资编号: 2009-018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0月10日在君逸康年大酒店1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人。监事会全体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谭应求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限期整改报告》(公告详见《公司关于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限期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09-021]) ;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设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成立审计部,主要履行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的财务审计职责。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终止合作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终止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19]);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土地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20]);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548股票简称:湖南投资编号: 2009-019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与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终止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10月10日召开了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终止合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007年1月17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加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由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房产”)出资1200万元参加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的增资扩股事项,增资扩股后,中邦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

  持股比例

  1

  中意房产

  1200万元

  60%

  2

  丁 强

  800万元

  40%

  2007年6月11日,公司2007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并于2007年6月12日与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丁强签订了《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及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开发“玻璃纤维总厂”项目,中意房产每年按对项目实际提供融资资金加上股本金以后的11%乘以实际年限的方式计算年回报[计算公式为:(中意房产实际提供的融资金额+1200)×11%×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期限的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一年按365天计算)。该项目由中意房产母公司湖南投资直接向中邦公司提供融资3800万元,用于合作项目开发。在项目进入预售阶段后,在保证项目资金需要,不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往来款结算的前提下,中邦公司另一股东丁强将先行偿还中意房产投资资金,确保投资资金安全归还。中意房产在收回全部投资资金及项目投资回报后,无条件退出中邦公司,中邦公司现有股东将无条件收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股份价值按中意房产实际投入项目的投资资金额加上股本金原值以后的37%乘以实际年限进行收购[计算公式为:(中意房产实际提供的融资金额+1200)×37%×实际年限]。

  但由于该项目在运作过程中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控,市场急剧降温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开发进度未达到合作双方预期目标。为了确保中意房产的前期投入回报如数收回,在尊重事实、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中意房产与中邦公司股东丁强协商后拟提前终止原协议,采用由中意房产受让中邦公司 “玻纤项目”北向宗地,单独开发的方式,并同意将原合作协议中中意房产应得的项目回报计算日期截止至2009年3月31日,待转让土地完成后,中意房产从中邦公司结算退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玻纤项目”土地基本情况及转让的价格

  1、中意房产按现状收购中邦公司的“玻纤项目”北向宗地7104.91㎡土地。

  2、宗地现状及位置:位置位于雨花区劳动东路439号,面积7104.91㎡(约10.66亩),边际清晰,已经初步完成基坑挖掘整理。

  3、转让总价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湖南天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北向宗地约 10.66 亩进行评估,评估地价:4522.28万元。规划部门同意计容绿地面积0.84亩按评估地价折算并扣除补交土地出让金50万元后合 307.00万元。分摊于北向宗地已经完成的前期开发成本及管理费用467.48万元,以上合计总价 5296.76万元人民币。经中意房产、中邦公司及丁强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北向宗地以5296.76万元总价成交结算。

  湖南天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湘天华株 (2009)(估)字第061号”《土地估价报告》对收购标的估价结果如下:

  宗地名称

  土地使用权证号

  宗地位置

  设定

  用途

  土地

  使用权限

  土地面积

  单位面积地价

  总地价

  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一)

  长国用(2008)第000502号

  雨花区劳动东路439号

  住宅、

  住宅 67.01年

  7104.91平方米

  6365/平方米

  4522.28万元

  二、中意房产撤资退股

  1、中意房产按原合同约定已经投入注册本金1200万元人民币,占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的股权。中意房产转让所持全部股份,丁强同意按原合同约定以溢价的方式受让该60%的股权。经协商其股权转让对价为:截止2009年3月31日股权溢价为人民币 2483.11万元,加上本金1200.00万元共计3683.11万元。

  2、截止2009年3月31日湖南投资投入项目的开发资金余额为1400.00万元人民币。经协商按原合同约定对湖南投资投入的资金,由中邦公司返还湖南投资投入资金本金1400.00万元,并支付其投资回报人民币430.28万元,共计1830.28万元。

  三、撤资退股其所得收益及回收方式

  1、撤资退股其所得收益分两部分:①股权本金及溢价3683.11万元人民币;②投入资金余额及投资回报1830.28万元人民币。

  2、上述两款项总价5513.39万元。中邦公司同意从中意房产受让北向宗地约 10.66 亩土地款中支付或抵扣,抵扣后不足部分的剩余款项转为丁强和中邦公司共同对中意房产的欠款。该欠款丁强和中邦公司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

  四、股权转让协议

  待中邦公司完成北向宗地土地过户且三方对财务往来款项完善相关财务手续后,中意房产将与丁强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意房产持有中邦公司的60%股权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转让给丁强或其指定人。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终止与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作,受让“玻纤项目”北向宗地,不但可有效规避前期投资风险,确保前期投入回报如数收回,还将为公司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湖南投资独立董事意见;

  4、《<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及项目合作协议>结算协议》;

  5、《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及项目合作协议》;

  5、湖南天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湘天华株 (2009)(估)字第061号”《土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10月13 日

  股票代码:000548股票简称:湖南投资编号: 2009-020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9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土地的议案》,拟以现金收购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邦公司”)“玻纤项目”南(1)、南(2)宗地,拟收购面积为4744.19㎡(约 7.12亩),收购价格为3095.95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09 年10 月10 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土地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土地收购,可有效规避前期投资风险,还将为公司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投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建科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号:4300002004230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的关系:中邦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房产”)控股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名称:中邦公司“玻纤项目”南向宗地

  宗地现状及位置:位置位于雨花区劳动东路439号,南(1)宗地面积3193.07㎡; 南(2)宗地约1551.12㎡,共计4744.19㎡(约 7.12亩),规划指标容积率不低于4.5。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湖南天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向宗地约 7.12 亩进行评估,评估地价:2865.49万元。分摊于北向宗地前期开发成本及管理费用230.46万元,以上合计总价 3095.95万元人民币。

  湖南天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湘天华株 (2009)(估)字第061号”《土地估价报告》对收购标的估价结果如下:

  宗地名称

  土地使用权证号

  宗地位置

  设定

  用途

  土地

  使用权限

  土地面积

  单位面积地价

  总地价

  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二)

  长国用(2008)第000501号

  雨花区劳动东路439号

  住宅、加油站

  加油站37.01年

  住宅 67.01年

  4744.19平方米

  6040

  2865.49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对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格按照土地估价报告的评估值及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金额人民为3095.95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支付。

  2、收购条件:

  中邦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的 150 个工作日内能将南(1)、南(2)宗地调整规划指标为容积率在4.5到5.5的范围内并能将南(1)、南(2)宗地国土证和土地红线图过户到中意房产名下,中意房产同意按现状收购中邦公司的“玻纤项目”南(1)宗地3193.07㎡土地及南(2)宗地约1551.12㎡土地。

  3、由于容积率调整造成的需补交楼地面价差款,中邦公司需控制在1200万元以内,超出1200万元范围的由中邦公司自行承担。

  4、收购价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5、付款方式:

  (1)、中邦公司将容积率在4.5到5.5范围内的南(1)、南(2)宗地向国土部门申请进窗且国土部门同意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意房产支付中邦公司南(1) 、南(2)宗地的30%的土地转让款。中邦公司在南(1) 、南(2)宗地国土证和土地红线图完成到中意房产名下的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南(1)、南(2)宗地土地转让余款支付给中邦公司。

  (2)、在南(1)、 南(2)宗地国土证和土地红线图完成到中意房产名下的过户手续后,经规划部门同意计容绿地面积按评估地价折算并扣除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的款额由中意房产直接支付给中邦限公司。

  五、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同业竞争、股权变化、高层人事变动等情况。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通过本次“玻纤项目”南向宗地的收购,不但能规避前期投资风险,还将为公司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土地的独立意见;

  4、《土地转让协议》;

  5、湖南天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湘天华株 (2009)(估)字第061号”《土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10月13 日

  股票代码:000548股票简称:湖南投资编号: 2009-02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限期整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的要求,2009年8月3日至14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对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9年9月2日就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向公司下达了湘证监公司字【2009】28号《关于责成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公司对所列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公司接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对湖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限期整改通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就其中列明的所有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和分析,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现将《限期整改通知》所列相关问题及整改方案说明如下:

  一、信息披露问题

  1、重大合同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长沙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7月28日签订土地开发协议,涉及总地款30471.28万元,公司已支付11152.45万元。该事项未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履行临时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该合同签订时间长达5年, 没有办理土地权证,公司也未对合同履行存在的不确定性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说明:公司与长沙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开发的土地项目(以下称1094项目)是由公司与政府合作的一个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涉及两个关键步骤,第一步是农用地转征,第二步是挂牌出让。其中第一步农用地转征的问题,需上报国家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审批,由于后来国家对土地供给方面实行了政策调整,报批工作难度十分巨大。最终于2007年8月份由国土资源部批准同意转征。第二步是挂牌出让。原计划是农用地转征批准后即可挂牌,但由于长沙市政府依据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问题的通知》出台了新的土地挂牌政策,建立“熟地”交易制度。上述两点给项目开发带来较大不确定性,造成公司决策困难。公司在每期的定期报告会计附注中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都做了如实披露。

  整改方案:目前公司正向市政府申请按照原有政策处理该块土地,待取得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公司将立即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完整

  公司收入项目中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占比较大,但公司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一般收入确认的原则,未具体披露土地一级开发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说明:经查询部分土地一级开发类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均未单独披露土地一级开发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公司在2006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第一十八条中明确披露了收入的确认原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收入是根据该条款中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予以会计核算。

  整改方案: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参照证券市场其他上市公司惯例,在2009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中进一步细化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会计政策。

  二、公司治理问题

  1、公司应进一步强化三会运作等内控机制

  一是监事会会议记录没有记录各监事的发言情况;二是公司2008年年报中,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流于形式;三是公司应制定和完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整改方案: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做好三大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公司将根据公司管理模式和发展趋势立即着手调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公司实际的相关议事规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章程中应进一步明确投资审批权限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对董事长、总经理重大投资事项审批权限未做出明确规定。

  整改方案:公司下一步将根据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董事长、经理层重大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并提交相关议案予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应制定和完善《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一是公司应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账户管理、市场风险控制等方面事项;二是应明确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的相应审议程序。

  整改方案:公司已于2009年10月10日召开湖南投资2009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账户管理、市场风险控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4、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整改方案:公司已于2009年10月10日召开湖南投资2009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设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决议同意设立公司专职的审计部门。

  三、财务管理问题

  1、土地开发项目资金长期挂预付款

  土地预付款4.12亿元挂帐期超过1至2年,相应土地尚未履行公开招拍挂的程序,也未办理相关土地权证。公司应加强资金管理,充分披露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应风险。

  说明:公司从事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开发期一般需要3-5年,须土地四通一平后,待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履行公开招牌挂的程序后才能确实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根据长沙市政府《长沙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发[2005]57号)文件精神,其中第三条明确此类垫付费用在土地招拍挂后由财政返还给资金垫付方,为此,公司支付的土地开发费用属前期垫付性质,故暂挂“预付账款”科目。

  我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以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经营为主,而土地储备及前期运作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为此向银行融资了部分贷款,即确保各项目的顺利完成所需资金的来源,又有效发挥财务杠杆作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公司储备了部分资金,资产负债率一直较低,维持安全水平。

  整改方案:公司将加快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进展,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应风险,争取市政府的支持,早日履行公开招拍挂程序,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及时结转预付款。公司高度重视资金监管,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确保了资金安全。

  2、应收、预付款项长期挂账现象严重

  公司存在多笔大额应收、预付款项长期挂帐,如“其他应收款”科目挂湖南省公安厅410万元、土地储备中心35万元、市招商局150万元、冰柜厂土地500.3万元,账龄均在五年以上,公司应加强往来单位账务清理与核对,及时做好往来款项的催收结算,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及时作坏账核销处理。

  说明:1)、冰柜厂土地款情况:2002年10月10日,长沙中意电器集团公司、湖南投资和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及房产转让协议》,中意电器将所属冷柜厂土地及房产转让给湖南投资,湖南投资向中意电器支付了定金500万元,暂挂“其他应收款”科目,帐龄5年以上,已按100%计提坏帐准备。

  2)、湖南省公安厅暂扣款情况:公司于2002年5月30日向泰阳证券北京营业部汇出投资款5000万元用于购买国债,由于北京营业部将帐上资金挪用,无法按时归还本公司,故本公司上诉该营业部,并全部追回了投资本金5000万元,2002年省公安厅在调查该案件中将北京营业部提前回报公司的410万元扣缴,当时由于该案件尚在审理中,将该款挂“其他应收款”, 2005年案件审结完毕,公司向省公安厅追还该款时,得悉该款已上缴国库,归还公司的金额和时间无法确定,帐龄5年以上,已按100%计提坏帐准备。

  3)、长沙市招商局150万元借款情况:1998年10月和1999年3月,长沙市招商合作局,以府后街商品房做抵押,分别向中意房地产公司借款120万元和30万元,后由于招商局机构的取消变更,人员的更替,一直未归还,帐龄5年以上,已按100%计提坏帐准备。

  4)、土地储备中心35万元情况:2002年,公司将机场高速公路两厢1507亩土地退回给长沙市土地储备中心,应收前期费用及资金占用费235万元,已收回200万元,余款35万元多次催收未收回,帐龄5年以上,已按100%计提坏帐准备。

  整改方案:公司将派专人进行催收和对账工作,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报董事会批准做坏账核销处理。

  3、未确认预计负债

  2007年12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签订委托购买土地协议,该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后120个工作日,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公司目前将该款项挂为其他应付款,至今未履行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中邦房地产未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共计800万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处理不谨慎。

  说明:公司子公司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中邦房地产项目加油站土地与地铁工程有相应交叉之处,为支持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防止该项目与轨道项目在建设上有冲突,待地铁工程规划确定后,方可确定本项目的规划,该项目的时间延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所以公司与中石油不存在违约问题,故未就上述事项确认预计负债。

  整改方案:公司于2009年10月10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终止合作的议案》,公司以撤资退股方式退出湖南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故中邦公司债权债务问题也随着公司从中邦公司退出而解决。

  四、子公司管理问题

  1、各子公司管理制度缺乏统一的标准

  公司应制定母公司、各子分公司统一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往来核算政策。

  说明: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房地产开发、酒店经营、路桥收费、物业管理、辐照加工等多个领域,各行业经营方式、经营特点差异较大,故公司未制定统一标准的财务管理制度,由各子公司根据本单位管理特点和行业要求,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规定,制定完善、严格执行适合本单位经营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

  整改方案:公司将在2009年建立统一框架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往来核算政策,统一坏账计提办法,废除已不适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各项制度,对子公司的一些习惯性做法进行规范,并以制度的形式统一化、标准化。并由各子分公司依据统一框架的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2、会计核算反映不准确、不及时

  君逸康年酒店大楼资产一直在“固定资产”科目以暂估价值列示,公司应在2009年全面完成酒店大楼竣工决算工作,核实资产价值,准确列示“固定资产”科目。

  说明:君逸康年酒店大楼原为写字楼设计建设,成立了数码港公司负责工程建设,后由于市场经营环境变化、公司经营方向的变更,改为酒店大楼建设,由数码港公司负责工程建设,康年酒店负责酒店筹备工作,大楼建设完毕后,数码港公司予以转型,公司部分财务、工程技术人员相继辞职,人员变动较大,由于财务、工程部门未及时、全面办理交接手续,相关工程预算资料、建设合同资料交接不齐全,导致无法准确核实酒店大楼的资产价值,延误了大楼竣工决算工作,大楼资产一直在“固定资产”科目以暂估价值列示。

  整改方案:公司将在2009年全面完成酒店大楼竣工决算工作,核实资产价值,准确列示“固定资产”科目。

  3、子公司往来款未审议,未充分披露协议

  截止2009年6月30日,控股子公司广西桂林正翰辐照中心公司应收广西科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793.5万元。此事项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往来的相关协议未如实披露;二是资金的使用缺乏董事会或经理层的审议程序;三是账务处理未真实反映相关协议内容;四是该往来账龄在三年以上,未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整改方案:公司将采取有力措施向广西科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催收此款,并质押了担保人实际控制的桂林翰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桂林集琦”股票74万余股,控制了该股票的证券密码和资金账户,确保该款项的收回。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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